做了5年半, 關於年假問題.

2010-08-06 8:27 am
想請教我做了5年半, 當中只放了2-3天大假, 入識時從沒有簽合約, 如我現在離職,
之前未放的假是否會計回錢給我? 我公司過年時會放到初七才開工, 那初四至初五是否當扣大假?

回答 (2)

2010-08-07 1:41 am
✔ 最佳答案
1)想請教我做了5年半, 當中只放了2-3天大假, 入識時從沒有簽合約, 如我現在離職,之前未放的假是否會計回錢給我?

>如果僱員離職時,該僱員仍有年假未清的話,可將其折算為金額。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因為現在是你自行離職而不是僱主炒你,所以只有以上兩點的補償。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2)我公司過年時會放到初七才開工, 那初四至初五是否當扣大假?

>這個問題,你先要問清楚公司,應如何計算,因為,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計法,很難在這裡說出準確的答案。

3)但做了咁耐沒有說明可否儲假, 大假是否要每天(年)清? 同以上2)的說法一樣。


要值得一提的,有以下幾點:

1)雖然你沒有與公司簽訂任何的僱傭合約,但口頭合約也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果連口頭協議也沒有,便會依法勞工法例來執行。

3)如果公司說是不可累積而已將過往的年隻註銷的話,可以就這點向公司追討,(假設僱傭合約及口頭合約也沒有說明)

4)在通知期方面,(假設僱傭合約及口頭合約也沒有說明)會是以1個月作為通知期 或 代通知金。

>舉例,在1個月的通知期內,你只返了半個月便走,那麼餘下的通知期便需要代通知金作為補償,但你要注意的是,這個月你根本不需要任何的代通知金,因為你已有半個月的糧在公司手上,倒扣了便不需要補代通知金。

5)年假的計算方法,以勞工處的計法如下: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 天遞增至最高14 天: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參考:有薪年假)



2010-08-07 11:52 p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5: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6000051KK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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