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為什麼要以「襲警罪」來對付政治犯?

2010-08-06 2:46 am
今年至少已有四宗檢控「和平集會人士」襲警罪。
1、社民連主席 陶君行
2、港大女生 陳巧文
3、 FM101民間電台主持 泰歷
4、網上電台「青台」監製 楊匡
楊匡 被控襲警、控阻差辦公。楊匡更加是以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

香港政府為什麼要以「襲警罪」來對付政治犯?

回答 (2)

2010-08-07 1:00 am
✔ 最佳答案
 因為警務人員在位置上,往往都是最接近示威人士,他們一旦和警方衝突,首當其衝被殃及的通常也會是警務人員。
 由於很難界定何謂襲警,律政司也只會聽取一面之詞,例如示威者大聲在某警員耳邊說話,都可以構成襲警罪。
 原則上,任何人即使不用手腳襲擊警務人員,就算向他們吐口水、扯高嗓門大聲說話等,在某程度上亦算是襲警。
 通常大部份襲擊警務人員都會循《侵害人身罪條例》去檢控的,以包致金姪女毆打警察一例,循《警察條例》去控告,絕無僅有。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2010-08-06 6:42 am
因為他們以暴力打警察,所以警方落案,然後交給律政司處理,律政司如認為有足夠証據就檢控,証據不夠就取消,至於是否罪名成立與否,就只有法官判案,三個部門都自主獨立,並非香港政府可以隻手遮天來對付上述人等.,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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