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的判刑,提出的覆核,排期明日下午兩點半,在東區法院,由原審裁判法官處理;律政司提出的覆核理據,指判刑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
問題如下:
1.為何由原審裁判法官處理? 既疑公正有問題, 何不選用其他裁判法官審理覆核? 自己核自己, 點會發覺錯處?
2. 被告人或證人要否再次出庭作供?
3. 是內庭處理或公開予公衆人士旁聽?
4. 是否即日能作總結?
5. 若發覺早前判決過輕, 加刑至坐監的話, 被告人可保釋待上訴? 或是即時將被告人還押監房看管?
更新1:
peterchan7708網友, 想再請教多些。所言第3點:「係 open court處理, 即係公開予公衆人士旁聽.」 又有衍生問題: 1. 既然是原審裁判法官自己覆核自己, 即係唔駛同人有對答, 只係自己陳詞總批作結,自講自寫。這個情況下, 誰來判斷原審裁判法官錯與對? (原審裁判法官佢實話自己冇判錯) 2. 若是陳詞總批作結屬真實情況, 用文件上向律政處交待亦可處理, 何需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