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物業業權問題

2010-08-05 7:19 pm
本人和前妻在2001年聯名買入居屋(未補地價),兩年後離婚,當時相方私下還簽了一張紙已3萬元費用作轉名補償,但她之後反口,要7萬元先肯去做轉名手續,而在離婚令亦無題及樓物業權擁有人問題,因此,事件閣置了多年,本人亦由當年獨力供款到現在,近來她又來電迫本人盡快辦妥7萬元及轉名手續,否則就會題出買樓,本人房署 轉名批准信已快將到期.跟本沒時間辦理,真的不知怎算!麻煩各位有沒有些專業意見?(問)1.她是否可以賣掉樓宇2.我有什麼方法保障我現住的家.律師費又要花幾多,3.徐了保地價有沒有任何方法拿回業權.

回答 (2)

2010-08-05 11:59 pm
✔ 最佳答案
當時相方私下還簽了一張紙已3萬元費用作轉名補償,但她之後反口,要7萬元先肯去做轉名手續

假設沒有任何不利因素影響該簽署合約既有效性,例如:

相方均是於自願(如冇威迫利誘)的情況下簽;

你已經按照協定的條款比左該3萬蚊佢;

最重要一點

該合約既條款沒有對對方構成"嚴重"不公平。(即係話,要視乎你地雙方於婚姻其間就該物業及家庭既貢獻(包括金錢上及非金錢上))。

舉例:相方婚期短暫,首期供樓都係你比晒,佢全職家庭主婦,又冇仔女要照顧的話,那相對地可能比3萬蚊佢並唔算苛刻。(你仲有冇比贍養費佢?)

假設情況接近上述所寫,你可搵律師出信(一千幾百蚊),push佢(要佢履行當時協定)轉返名,否則要佢賠償有關損失。

so,你都係搵律師快d攪啦。
2010-08-06 9:08 am
你可以放心!一般agt.因EAA監督下買出單位欠其中一方簽名合約唔會生效,加上你係居屋就算申請「可供出售証」都要兩個人簽名!至於離婚當時律師有冇注到查冊到又唔知?
我建議你上(土地注冊處)綱業申請份詳盡查冊了解清楚自己間屋資料!
至於你真係要補地價同攪轉名手續我可以介紹間律師樓比你收費仲非常合理!
如你有須要可e-mail比我!
My e-mail :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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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5000051KK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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