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勞工的法律責任

2010-08-05 9:00 am
我有個朋友在一間餐廳作經理, 不知公司顧非法勞工(洗碗)被警方拉了, 已第二次去入境處報到了. 此人是經判頭公司的人帶來頂上一個也是判頭公司的人, 後來此洗碗回鄉前要求經理等他再來時直接出糧給他不經判頭公司. 算不算經理直接顧用他?經理有經老闆口頭批准, 但判頭公司不是經理找來的.公司堅稱經理紓忽看身分證且不知判頭公司會派什麼人來, 那顧主需負法律責任嗎? 經理需負法律責任嗎?

1) 此經理只簽過給洗碗出糧的零用單, 無其他文件.
2) 經理無訂立僱用他人的僱傭合約,
3) 那判頭公司不是經理接洽的.
4) 是否要視乎洗碗的口供?

那經理還有責任嗎? 無任感激

回答 (1)

2010-08-06 10:32 pm
✔ 最佳答案
1. 個洗碗無証在餐廳工作, 經理係負責人, 咁經理已經犯法. 用零用單或其他方法出糧無關係.
2. 有無訂立僱傭合約亦無關係.
3. 判頭公司是不是經理接洽亦無關係.
4. 就算洗碗話唔係經理請佢, 係判頭公司請佢, 叫佢去餐廳工作, 咁都無用.
Section 171係咁講嘅:
“任何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350000及監禁3年”.
僱員 = 即係你俾$佢, 佢為你工作. 用乜方法出糧, 有無僱傭合約並不重要.
事實係餐廳委托判頭公司供應洗碗. 餐廳僱用判頭公司, 判頭公司僱用洗碗. 洗碗收$在餐廳工作. => 所以係餐廳僱用洗碗在餐廳工作.
洗碗無証嘅 => 所以餐廳負責人就犯法, 因為負責人有責任確保所有僱員都係可合法受僱.
你無講拉人時嘅情况, 但斷估洗碗無可能話佢當時唔係喺餐廳緊工作呱…
我好明白你想朋友無事, 但佢事實係 “斷正”, 你問其他大狀都會咁答你. 希望差佬唔落charge啦. 否則佢應有所準備.
地盤重嚴呀! 有非法移民或逾期居留者進入或在地盤逗留, 不論是否工作, 地盤負責人都犯法.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50: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5000051KK0010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