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犯法or 沒有問題!!!!

2010-08-05 8:02 am
如果我朋友做了一份7天的工作,但公司卻發了2次糧,一次4天的,一次7天
請問我的朋友算不算犯法!!

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沒有人找他追回這錯誤!!

回答 (3)

2010-08-05 5:28 pm
✔ 最佳答案
多的要不了,工作了7日,但前後有11日的工資,不要以為唔出聲公司就唔知,任何時間都應該要做一個誠實的人。

以我的看法,是公司出錯多於餽贈/獎償/花紅....

如果公司查出是出多糧比你的朋友,公司有百份百權利追討多付的工資,萬一據為己有,公司可以報警處理,不是嚇你的。

假設1日的人工,是$1000,即共多付$4000,難道個人的行為品格只值$4000?

更何況1日的人工,又點會有$1000,除非是專業人員,那麼即是說,個人的行為品格比$4000還要低,值得嗎?

我建議你的朋友盡快聯絡該公司,以攪清楚是什麼一回事,而該公司也必會覺得你朋友是個誠實可嘉的人(前僱員),如果到時公司說,沒錯,這是額外給你朋友的餽贈/獎償/花紅,或是知道你朋友的行為品格,說不定真的獎償給他呢。到時還可以要求該公司白字黑字寫明,多付的4日工資是餽贈/獎償/花紅,我相信該公司絕對不介意的呢。

我們可以唸深一層,其實在這件事上雙方都是有得益的:

1)你朋友主動找該公司說明多付4日的工資,是誠實可嘉的表現。

2)在該公司來說,雖然只請了1個工作了7日的員工,但這是1個誠實的員工,老板同下屬,或同行提及此事,公司也感到驕傲,雖然你的朋友不會聽到這些讚賞的說話也不要緊。

要攪清楚事件才真真正正的「袋袋平安」呢。

你說: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沒有人找他追回這錯誤!!

>即是說,你都覺得這有可能是錯誤吧!
2010-08-05 4:23 pm
暫時未能肯定你朋友犯法,因為還未肯定是否公司額外主動送給你朋友的,建議你朋友盡速報告給僱主,澄清這4天的工資是甚麼來歷。

如果他認為是公司自己計算錯誤多給的四天工資他有權據為己有的話,他這觀念只要付之實行,就肯定是犯法。這是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罪名。

你朋友出糧時是透過銀行轉賬還是現金簽收都是很容易被公司核查出公司錯誤支薪給他的。公司是絕對有權向你朋友索回是公司的金錢,最常見是於下期工資扣回。如果你朋友已離職,公司都是可以向他追討多支付工資的。能把公司多支付的工資據為己有的的機會絕不會高,當公司發現你朋友無意歸還多付工資的話,是可以報警的。

不要意為是公司出錯就可以合法佔有那四天工資!拾遺不報、動用銀行錯誤轉賬入自己戶口金錢的人被檢控並且入罪的先例絕對不少。
2010-08-05 8:57 am
他是沒有犯法, 可能公司發放多4天工資作為獎賞所有員工某項津貼, 紅利
(bonus), 不論長短員工皆有份, 又可能是公司給予任何離職員工的退職金
(gratuity)呢?, 這可能是該公司的一向政策你朋友不知而已。而他亦無義務和必要詢問公司, 他亦不是主動用任何方法去令公司誤會他已做了十一日而騙取該治四日額外薪酬, 因為若是如此, 便屬刻意訛騙公司的預謀,具備了刑事的主要入罪因素----預謀(intent), 但現在情形他沒有, 所以他沒有犯法。
參考: my legal knowledg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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