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就你文中所述,
『那邊是一個十字路口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面要左轉的車輛 他雖有打方向燈 因為我想說我是直行車 我就騎過去 當我騎到路口中央時 他突然左轉 我趕緊減速煞車 終於停在中央 但是他左轉時開的速度很快 以致他的右尾甩到我的機車』
雙方肇事責任應為
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目前未發現任何違規因素,但可能會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肇事責任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初步分先研判表』相信與我前面所述應為一致。
貳、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故對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後,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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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參、建議我方可於傷勢狀況較為好轉後,
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來協助調解。
若對方態度不佳,
我方可考慮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相信對方態度應會有所轉變才是!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