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與和解 急(20點)

2010-08-06 3:36 am
我在8/4號時與人發生車禍
那邊是一個十字路口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面要左轉的車輛
他雖有打方向燈
但因為我想說我是直行車
我就騎過去
當我騎到路口中央時
他突然左轉
我趕緊減速煞車 終於停在中央
但是他左轉時開的速度很快
以致他的右尾甩到我的機車
我整個人被撞到
下巴跟胸口都撞傷
機車前面也全都壞了
但是做筆錄時
由於意識還有一些模糊
做的筆錄對我有些不利
而監視錄影器的內容也還未調出來
那台小貨車的阿伯堅持是我的錯
態度很差
連和解都不願出面
說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
他說所有費用保險公司會出
我想問各位大大
1.對方的保險公司會賠我哪些部分?
2.我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如果可以,又能要求多少?
3.如果對方保險公司給的條件我不滿意,是否可以堅持不和解?
謝謝

回答 (2)

2010-08-06 8:40 p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就你文中所述,

『那邊是一個十字路口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面要左轉的車輛 他雖有打方向燈 因為我想說我是直行車 我就騎過去 當我騎到路口中央時 他突然左轉 我趕緊減速煞車 終於停在中央 但是他左轉時開的速度很快 以致他的右尾甩到我的機車』

雙方肇事責任應為

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目前未發現任何違規因素,但可能會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肇事責任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初步分先研判表』相信與我前面所述應為一致。



貳、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故對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後,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參、建議我方可於傷勢狀況較為好轉後,

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來協助調解。

若對方態度不佳,

我方可考慮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相信對方態度應會有所轉變才是!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6-04-16 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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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30 10: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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