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關係是:A→孫子,B→阿嬤,C→阿嬤的兒子=B的舅舅
狀況:在民國85年,A要跟B買房子,他們談的價錢是220萬,因為這房子的貸款有40幾萬沒有繳清,A就幫忙付完這40幾萬的貸款(這時候房屋、土地都還沒有過戶)A想說先給100萬的錢,剩下的100萬之後再慢慢付清,A付完這100萬要請代書辦過戶時,結果竟然發現沒有土地權狀??!!要B親自去辦,但是B不懂這方面的東西,需要C去辦,C卻怎麼都不肯,還鬧阿、怎樣怎樣的,就一直這樣僵持到現在....直到今年,B離開人世,C馬上寄存證信函給A,要**上付完那些尾款,不然將受法律制裁....
房子現在使用者是A,使用時間約12~13年
想知道這樣要怎麼處理??
1.A可以保有房子嗎?
2.C是不是惡人先告狀??
拜託拜託~~~真的很急,我需要極專業的達人為我解惑
20點奉上,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