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與港人結婚的)在港產子後,可申請停留一年?
最近有朋友說,內地新政策,與港人結婚後,在港產子的婦人, 可申請在港停留一年(不需每3個月申請一次), 是否有這樣的新政策?請提供詳情及申請方法,謝謝
回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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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似冇呢D政策喎.
每次申請最多在港停留3個月
可以,2010年新出的政策.内地妇和港人结婚还未有小孩的只能办理3个月的申请.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5: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4000051KK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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