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約問題,請大家幫幫忙

2010-08-04 7:06 am
我租咗一個地鋪,係一年生一年死約及已付二年厘印費,但過咗11個月業主通知我完成一年死約就要我走,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呢,佢可唔可以加租迫我走呢?租約上寫一年生一年死約訂明租約二年但無寫生約時會否加租咁係點呢?請大家幫幫忙

回答 (1)

2010-08-04 8:48 am
✔ 最佳答案
其實一般所謂"一生一死"租約係地產行業自己人訂立!根據香港租務法例係冇呢條例!!提醒你睇清楚份租約內容係咪寫住"任何一方可給予任何一方一個月書面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提早解除租約,如果係寫業主有權利多過你就麻煩!
業主係咪"口頭通知"你?而冇"書信通知?如果業主真係要「加租」!我建議你一定要重新立過份新租約可以寫18個月死約18個月生約!但係如果業主只叫你(交新租金)而唔簽合約就唔好啦!如果你一直都準時交租從冇拖欠,就算佢告到上"租務法庭"佢到冇你辦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4: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3000051KK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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