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所講的方法完全唔可行.....
第一, 唔係話加就可以加名, 要有足夠理據
有 關 政 策 只適用於租住公屋住戶。
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但毋須居港滿七年。下列八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 可加入戶籍之內:
(1) 戶主的配偶;
(2) 新生嬰兒或十八歲以下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
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 則必須確實是單身(例如: 寡婦、鰥夫、配偶並
非本港居民等), 而其配偶應原屬可加戶類別;
(3)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兒女,但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
成員; 而加戶之後, 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兒女, 他們並須於
遷出時取消戶籍;
(4)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5)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祖父/祖母;
(6) 必須恒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
(7)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住戶,可申請加入年
滿60 歲的親屬; 及
(8)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均有資格申請加入戶籍,但
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 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
其他已婚子女;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你並不符合加戶的類別....
假如真的加到户
「如 申 請 把 上 述 第 (3)至(8)類別人士加入戶籍, 有關家庭(包括擬加入戶籍人士)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 以核實資格。「全面經濟狀況評審」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分別為「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所用的水平。至於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受供養親屬、「改建一人單位」住戶申請加入年滿60 歲的親屬、以及年長租戶的成年子女加入戶籍的申請,有關家庭也須全體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 註1 )。此外, 年長租戶的成年子女須簽署承諾書, 表明他們會與年長父母一起和諧生活, 克盡孝道, 而在正常情況下, 分戶不會受 理。假如其後在特殊情況下分戶, 房署只會編配新界中轉房屋予成年子女。成功加戶之後, 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付單位的原有、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註2), 而且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 均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資產一次( 註3 )。除 上 述 指 定的八類人士可以申請加戶之外, 其他加戶申請將不會獲得考慮 。」
另外, 就算等你太太有居港權, 你入息也要符合3人入息限額先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