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了圖書館圖書達十年!

2010-08-03 10:32 pm
本人在14年前離開香港,當時借了三本圖書,至今一直沒還,仲唔見埋添!

想問,隔咗咁耐歷史,我可以重新申請圖書証麼?

圖書館仲會唔會有我記錄呢?

回答 (3)

2010-08-04 8:07 am
✔ 最佳答案
以下會根據圖書館實際情況來回答︰

事隔多時,圖書館會向您出信通知或者打電話,這個是館方的指定動作。

但其實您有借書證的話,(相信您的借書證應是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的舊證)就必然會有紀錄,而且一人只可以申請一張借書證,不需要重新申請。因為您的帳戶內有各本長時間逾期未還的書籍,所以您的借書證會被系統封鎖正至您把所欠書籍及罰款還清為止。

每本成人圖書的最高罰款額為港幣130元正,兒童圖書的最高罰款額則為25元正。賠償書價方面要向圖書館職員查詢 + $罰款(如過期) x ?本書。因為不同年份出版及不同種類的書本,書價會有所不同的。您可帶圖書證到就近的圖書館櫃檯,向圖書館職員表示遺失圖書,職員就會檢查您的account,大家對清楚之後,填張form (圖書館內部文件,只是作為紀錄),跟手收取罰款。

請盡快到任何一間圖書館處理。

^o^
參考: 明B+本人真實圖書館經驗
2010-08-10 10:55 pm
已經解決問題,七年追討不了會自動作廢記錄!
已經申請新的圖書證,由於不見了,本來要補回13元圖書證,但原來可以以身份證代替。

結果話比我知,不用每本130元。
呵呵。

自己解答自己問題添。
2010-08-04 1:01 am
只要圖書館無註銷本書, 佢一定會有你紀錄.
怕且你一申請圖書證, 圖書館職員已經叫你搞掂罰款先!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4: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3000051KK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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