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心人~遺產分配問題,我還有什麼途徑繼承這物業(10點)

2010-08-03 7:30 pm
嬤嬤(今年過身)
*家庭1
-我爸爸<嬤嬤細仔>(上年過身)
-妻子<我媽媽>
-大仔<我>
-細仔<我弟弟>
-----------------------------------------
*家庭2
-我大伯<嬤嬤大仔>
-伯娘
-她的子女




我生於*家庭1
------------------------

我嬤嬤有份物業,她已立了平安紙,當她過身後把這份物業比我爸爸
但我爸爸不幸離世比嬤嬤早。平安紙是否已冇效?

之後,嬤嬤話把物業給我,已準備立過張平安紙把物業比我,但不幸未完事她便過身..

以我所知物業會由大伯接手,但嬤嬤生前唔想物業歸家庭2,請問我可以點爭奪,我現在可以做咩?

這是近幾日的事,多謝專業人事解答

回答 (3)

2010-08-17 11:56 pm
✔ 最佳答案
在你奶奶在生時所訂的遺囑意願是在她往生後將她的物業給你的父親, 但是在你奶奶在生其間,你奶奶所指定的遺產承繼己往生,而奶奶又沒有在遺囑上注明第二承繼人的話,這樣這遺囑就自然失效。

這樣說政府就當你奶奶沒有立遺囑形式處理你奶奶的財產 。理論上,根據香港無遺囑者的遺產繼承規定,可將繼承人按照繼承地位的高低,劃分為如下七個位階:
1、 配偶(妾)、後嗣;
2、 父母;
3、 全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4、 半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5、 祖父母、外祖父母;
6、 全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7、 半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第一位階繼承人
配偶(妾)、後嗣尚存時,可繼承全部的遺產,第二至第七位階的繼承人不獲分配遺產。 咁你大伯係法律上認可的第一承繼人。

但係你說過你奶奶往生前同你有口頭承諾, 將層樓給你, 口頭承諾都有法律效用前提下,如果是在病中奶奶要神志清醒有醫人證明, 有見證人等。想要番層樓就由奶奶係你父親往生後有更新過遺囑的內容, 由口頭承諾去著手, 問律師的意見吧,看成數有多大,化不化算去打。
2010-08-04 4:05 am
多謝你的回答!

你的網頁上唔到

請不要比我官方答案~THX
2010-08-03 9:16 p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4: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3000051KK0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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