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夫房子的連帶保證人,離婚后要怎麽才能撤銷?

2010-08-04 5:09 am
以前跟前夫還是夫妻的時候,買了一閒房子,因爲是夫妻關係所以被弄成了連帶保證關係,離婚的時候我什麽都沒要,只帶了小孩出來(家暴判決的),什麽都沒要,房子也給他,可是他竟然懶到讓房子給法拍了(都不付貸款)。
時間也超過十年了,最後請人幫我查了一下,法拍后還欠銀行1百50万。
該怎麽辦呢?想丟掉這個包袱,可是又還不起,也不甘心還。
現在小孩慢慢長大了,很擔心會影響到他的未來。誰能給我解答?
我聽説這個債務我是丟不掉了,可是去聯合徵信中心查的時候,並沒有這個紀錄。
可是銀行肯定還有吧?
該怎麽辦呢?
誰給我點意見呢?
更新1:

既然我還是得負責,那如果出面清償,能做怎樣的協商呢?能協商到多少程度呢?不想再這樣過日子了。

更新2:

看了002及003的内容讓我開始有點信心了,不管結果怎麽樣,我還是想試試看。 要怎樣才能進一步查到欠款的資料呢?是去原銀行嗎?(第一銀行)? 房子應該在96,97年左右被拍掉了。 聯征裏面確實沒看到任何資料了。

更新3:

001你說的都是有根據的嗎,如果這樣,基本上就根本沒有連帶債務的問題了,我從來就沒接到過銀行的通知,最後一次去聯征也沒看到記錄,可是就真的這樣消失無蹤嗎,我有點害怕,因爲銀行也不是笨蛋啊 最擔心的是在未來牽連小孩呢,結果自己完全無知。

回答 (5)

2010-08-04 5:06 pm
✔ 最佳答案
1. 在民國95,96年期間,金管會修正規定,銀行在已經有足額擔保的情況下,辦理房貸業務,不得再要求連帶保證人。此規定一出,之前已經有連帶保證人的房貸契約,其連帶保證人都必須除名。
2. 早期的地籍謄本當中,若有抵押權設定且提供連帶保證人者,在地籍謄本上都會登記得清清楚楚,會同時記載借款債務人是誰,連帶保證人是誰。但金管會上述規定實施之後,即地籍謄本的連帶保證人都必須除名。
3. 所以要看你說的法拍時間點是什麼時候,若是上述規定實施之後,則法拍的時候你已經不具連帶保證人的身分,當然也就不會出現在聯徵中心記錄上,因為若具有連帶保證人身分,且拍賣結果不足清償,聯徵中心一定會有記錄。

2010-08-04 13:38:54 補充:
金管會之所以修正規定,主要是因為當時銀行放款浮濫,開出現全額房貸,甚至貸與比市值更高的金額。因此金管會修正規定,強制銀行落實風險管理,使銀行不因為徵有連帶保證人,而忽略抵押貸款原則上應就擔保品取償的本質。
此規定一出,無形中即成為銀行受監督稽核的重點。說白了就是,若該筆房屋貸款發生在規定發布之前,且徵有連帶保證人,即顯屬有授信風險過高之虞。當然,銀行若要除去連帶保證人,可能會考量擔保品本身是否足夠取償的問題,但無法排除銀行為免去嚴格監督稽核,在符合一定考量下直接除去連帶保證人。
凡規定修正前的房貸,在規定修正後,個人尚未見過地籍謄本上還登記有連帶保證人者;規定修正之後才承作的房屋貸款,更不在話下。

2010-08-04 14:40:54 補充:
1. 銀行方面,以聯徵中心記錄為據就可以了。若經查詢即未記載你有保證人債務,何必自己跳出來主張呢?另方面,若銀行將拍賣不足清償之債權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按民法第297條第一項之規定,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不生效力。換言之,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如未通知你,即無債權效力可以主張。
2. 其實很簡單:首先,看銀行在拍賣房子之前,是否曾找你要過錢?其次,房子拍定之後,看銀行就不足清償的部分,是否曾找你要錢?第三,看你是否曾收到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移轉通知。若以上三項完全沒有,加上聯徵中心無保證債務記錄,一定就是因金管會這項德政而受惠了,你的連帶保證人身分在房子遭拍賣之前已經除去。
2016-02-15 1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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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7:48 pm
003 說的並不完全正確

雖然規定銀行在已經有足額擔保的情況下,辦理房貸業務,不得再要求連帶保證人,但是如何舉證房屋已有足額擔保,或借款人財力證明是否充足等…也是由銀行去認定。所以除非貸款清償或銀行同意更換保證人之情況下,並沒有辦法將連帶保證人除名。


根據過往的實務經驗

保證人要處理,一是準備大約一半的金額,去與銀行協議清償部分的欠款金額,

解除保證人責任,二是分期攤還,不過分期多數是必須以總欠款金額去做分期。

(最佳的方式應屬第一種,已經過10年,可能也早已轉賣債權,

折扣空間比起銀行來說,空間大了許多,甚至可爭取到本金做折扣

但前提是不要賣到良x、或欠到國泰世華)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詢問,
並依個人條件,協助你規劃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2010-08-04 14:20:11 補充:
問當時的欠款銀行會是最快的方式

只是不知是否已將債權轉售…可以直接問第一銀行

2010-08-10 17:53:17 補充:
001說的不完全正確

為了保險起見,最好自行向銀行詢問清楚

免得若甘年後,又跑出一筆債務來追討

到時的金額必定相當可觀。
參考: 6年相關銀行貸款、協商經驗
2010-08-04 6:34 am
建議請專人處理 聽過朋友類似的問題

可依法來承擔部份債務 或是 有可能類似你的狀況

可能可以完全排除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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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6:15 am
這個包袱是因為妳是妳前夫的連帶保證人 和有沒有婚姻是沒有關係的

就像一般的朋友 互為保證人 就會一併要負責

所以你是一定有責任的

但跟你的小孩沒有關係的

如果這個債永遠沒有還 就以後要告知小孩 如果爸媽有一天先走了 記得要去法院辦理抛棄繼承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在限期三個月內辦理抛棄 就一併要接受 這是繼承問題 父母活著就沒有這些問題

妳以後只能做領現金的工作 名下的戶頭最好不要放現金 否則很容易被凍結

收錄日期: 2021-04-30 2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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