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工會未繳錢

2010-08-02 5:55 pm
已繳錢給工會,但工會未上繳已8 個月。
問題:
1、保留收據勞保局仍會給付,但下一期若工會再來繳款單,若再繳,是否勞保局仍承認,若是,會承認吸收多久?一年?兩年?或只承認一期三個月?
2、現進入債協商階段,要工會分期繳到行政執行處。
3、工會要如何解散,達何程度會強制解散。
4、有否舊案例可供參考。
因對此工會有感情,且投保薪資已高,若退會從19200起,不太想退會。

回答 (3)

2010-08-06 8:49 pm
✔ 最佳答案
這種事,不須參考什麼舊案例,憑法律常識即可分析未來發展我能告訴你的是→你、工會,勞保局的關係是你與勞保局之間為被保險人/保險人你與工會之間為被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就這件事,工會與勞保局之間為債務人/債權人~~~~~~~~~~~~~~~~~~~~~~~~因此。勞保局認定工會確實有收你的保費,只是未上繳也就是說,工會欠債與你無關(你沒有責任)換言之,勞保局認定你的勞保仍為保險有效契約(還有保險權益),勞保局就不可能(無權)不為保險給付工會屬於向內政部(或社會局)及法院登記的人民團體,何時會遭解散,應循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程序準此;假如行政執行處仍有繼續收到工會分期繳款,就無權訴請解散工會(因工會沒有違約),假如有一期未繳,就視同全部到期,不得再要求分期繳款你該如何做?下一期要繳費前(或現在),先洽勞保局窗口問一問勞保局官員,該自己直接繳給勞保局?或繼續繳給工會(保險經紀人)
2010-08-06 6:11 pm
你必須跟勞保局和健保局提供你的薪資明細
證明你有繳保費
是公司沒繳
你的權利就不會受損
因為勞保條例內有規定
被保人→開版大大
有繳保費
若是因投保單位→公司或雇主
未按期繳納保費
導致被保人權益受損
只要被保人提供單據或文件→如:薪資明細
可以證明有繳保費者
則權益不受損
勞健保局會代位求償
不會讓你的權益受損
趕快去把薪資明細找出來吧 如果跟公司談過後,公司還是未給正面回應時,你就該考慮找勞工局了,權利的爭取、行使,在於你是否監持?如果有繳保費,卻還要用自費看病,這其中的權利損失是你自己,當一間公司還保費都不繳納時,代表著它公司營運早已出現問題,去找勞工局吧,如果不想讓自己的權利繼續受損,你就該去。 對於不合理的雇主,身為勞工的你我,有時真的是小蝦米鬥大鯊魚,如果雇主這麼不講理,你也只有另外找工作了,找到更好的再辭職吧/

2010-08-02 6:09 pm
轉換工會不一定需從最低開始~~
可以原投保薪資等級繼續投保或降一級投保~~


收錄日期: 2021-05-03 18:13: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2000016KK0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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