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結婚問題

2010-08-02 1:24 am
我想知好幾個問題

1) 哪些個國家允許同性戀者簽紙結婚?
*2) 一定要先入籍才可結婚嗎? 以遊客身份般去結婚可以嗎?
*3) 是否滿18歲就不需家長同意?
4) 同性者的婚姻證明書在香港是否沒有法律效用?
5) 貴用一般是多少? (大約就可以了)

*註: 我唔想知D國家既歷史, 答案簡短精確就可以了*

謝=]

回答 (2)

2010-08-05 3:56 am
✔ 最佳答案
(一)國家: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
   地方: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丹麥、法國、挪威、瑞典、冰島、美國的佛蒙特州、 德國瑞士、紐西蘭、英國

(二)相信遊客身份是可以結婚的。確實資料找不到,但相信是可以的。

(三)「英國下院通過一項法案 同性戀合法年齡16歲」,應該是已經通過了,只是不清楚是否指結婚年齡,因為看了幾篇這些資料,都好像是說同性戀的合法性行為年齡而已。所以我相信,應該還是要十八歲。

(四)應該是有法律效用的,畢竟亦在其他國家申請了。

(五)不清楚你指的包不包括到其他國家的費用。


剛剛發現在加拿大結婚是比較方便,資料亦比較多,你參考一下吧。

加拿大 (Canada)——唯一一個容許非公民(non-citizen)及非居民(non-resident)的同性伴侶註冊結婚國家

(1) 註冊事宜
i. 二人均年滿19歲(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的要求是18歲),16-18歲的 (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的要求是16-17歲) 則要獲家長同意書
ii. 帶同二人的身份証明文件(護照)和註冊費用(約一百加元)到當地的地方註冊處登記後,將會獲得婚姻準許証(marriage licence)
iii. 安排在當地教堂行禮或在當地大會堂(City Hall)排期簽紙, 婚禮需有兩名証婚人
iv. 婚姻準許証簽發過程將於三個月內完成

(2) 福利——在加拿大獲得與異性婚姻同等待遇,如其中一人為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可為伴侶申請移民

(3) 離婚(如二人均非國民或非居民)
i. 其中一人必需在加拿大住滿一年才能提出離婚申請
ii. 或在原居地辦妥離婚手續,在加拿大委托(聘請)律司把文件(婚姻証書、離婚協議書)呈堂代辦
2010-08-02 4:15 am
我點知姐.你問甘多得15分搵鬼答你呀^__^?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22: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1000051KK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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