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我租住了該單位幾個月後, 單位對出的大渠和屎渠突然爆裂 (2個月內發生4次), 令我家及全層都水浸, 我家還損失慘重 (床 / 大衣柜 / 書柜 / 鞋柜 / 電腦 / 洗衣機等等均被屎水浸壞而棄掉). 我向保安公司 / 業主 / 業主立案法團 / 委員會投訴, 但他們說不會負責賠償. 我是租客, 業主也沒有買家居保險.
要求保安公司賠償, 他們回覆只買了責任保, 在這件事上他們沒有責任 (因為事後已幫助清潔), 所以保險公司不作賠償 (年齡24年).
業主立案法團 / 委員會回覆, 我不是業主, 不可以直接追他們.
要求業主賠償, 他回覆在屋外爆渠不是他控制得到的事, 又不幫我向保安公司 / 業主立案法團 / 委員會追討賠償; 更加不許我用租金抵償.
之後我便透過區議員反映, 他安排了我見義務律師, 而我亦見過民政署及法援的義務律師, 他們也說明因為爆渠地點是大廈天井位置,是公家地方 (這點業主立案法團代表 - 康業保安部主任也在承認了),這是外在因素,應該直接向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是他們管理不善所致,而不是單位結構出現問題而引致爆渠,所以不應向業主追討。
之後我便經小額錢債追討, 但昨日上法庭時, 審裁官說明我是租客,不應該直接向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應該向業主追討才是正確 (我有解釋以上要點)。但最後他判此檔件無限期壓後。並說明要律師出份聲明是可以直接告業主立案法團, 並需要提供檔例才會幫我重開檔案。
我當時告知義務律師只可以會見一次, 所以我無法提供以上資料, 但審裁官說他是知道我是無法提供的, 所以叫我close file, 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他還說要他工作 (上法庭見我們) 要幾萬蚊, 我是付擔不起的, 所以不要再繼續 (勁嬲!)
我話如果 Close File 之後再開一個 file 告業主, 一來小額錢債規定同一個 File 唔可以開2次, 二來我告業主, 佢都可以話唔係單位內出現問題, 唔應該告佢, 咁到時我未又係乜都做唔到.
審裁官說我告業主的同時, 他就可以拎份合約同業主立案法團追討. 不過叫我唔好攪事 law, 我係租客, 學乜人告人呀!
我唔係攪事, 我係受害者, 想取回公道姐. 但審裁官不付責任地說世上無公道, 佢地只有按證據來辦事 (我都有提供證據, 只係佢地唔受).
發生爆渠事件至今差不多有一年了, 我已用了很多時間向各方面問意見和搜集證據, 我不想就此放棄, 請問現在我可以點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