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公屋 蔽路電視的攝影範圍包括本人門口和門前的走廊 該名住戶的門口(絕無攝影入屋的情況) 該名住戶鄰居的門口(絕無攝影入屋的情況)
由於騷擾已有三年 本人已經不能再忍受 希望各位能夠解答
問題一:這樣安裝會否侵犯私人?
問題二:該事主的行動可從什麼法律作出起訴?
以上問題請以法律條文解答
更新1:
仆口這六是搜捕證管會的唯一辦法。 我不太懂 可否解釋
更新2:
雖然是搜集證據 但門口走廊的範圍屬房處管理 是否應先得到房處的書面批准?如何申請批准安裝? 申請安裝的指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