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家陀B七個月,到十月尾生得,但公司7月8號宣布公司在8月31號正式結業,當時就叫我地全同事簽佐份嘢,內容係咁的: XX公司抬頭
A小姐(即係本人):
本公司現決定於201年8月31正式結束營業。
按香港勞工法例提前一個月通知,今天正式生效。
一切會依據僱傭條例作補償。
此通知書將一式兩份予XX公司及僱員 A小姐,身份證號碼:XX,各執一份。
XX公司 A小姐簽署
老板簽署 2010年7月8日
2010年7月8日
當時老板當住全同事的面講公司幾困難咁,我地都知,同埋很口響地話一定會賠足俾我地.但她點都冇話實際返到8月幾號,只話"到時你地如果想返的話,都可以返來幫幫手架." 同埋有一點,她好強調呢份嘢唔係解僱信,因為唔係我地做得差,只係公司經營唔到啦. 咁我地當時聽到她咁講,都簽佐同意啦.
但到前日,即7月28日,我再問返她係咪返到8月7日,即一個月通知期.她居然話,唔係呀,你地D ORDER都未走完貨,都未跟完,(實際她當初預算ORDER7月24日走完,咁就可以叫我地8月頭走,但點知個客成日有麻煩嘢出現,搞到D ORDER很多未走貨,依家預計到8月中先走得晒) .跟住我同她講,但照個份裁員書同我地僱傭合約上寫明係一個月通知期wor. 但她一直話唔係,也冇明確同我地講幾時最後一日.
過佐半個鐘頭,她一入來寫字樓,即刻對著我話:"個份嘢(她一路都唔肯講係裁員書架),只係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地幾時結業,對其他同事有效,她地可以8月7號走架,但對你係冇效的,因為你係大肚婆,勞工法例話唔俾炒你架(呢個時候她居然又自動話"炒"呢個字!) ,你係受生育保障的! 你要到8月31號的,之後公司轉佐老板細佬做,到時公司仲有一個細客要跟,你要幫手做到你生完bb架! "又話"我都係想賠俾你的,但依家點算先?我唔知呀,你僱員問返勞工處點做啦,"好啦,咁我即刻就打電話去問勞工處, 勞工處的回答就係,最主要係睇僱主同僱員點協商o者,如果達成一致的協議的話就可以咯,"跟住我同她講返話:"係我同意公司俾我走wor,我可以寫返份承諾書,唔會投訴公司架," 但係她死都唔肯,又重覆話,唔可以炒我,但關乜野事o者,她依家係公司結業嘛,她自己係同事面前都死話唔係炒我地,而且雖然我係大肚,但我肯井且都同意簽署裁員書.她係咪就係唔想賠大肚婆應有的補償呀? 我應該點做呀?她真係好過份呀! 同埋個份通知書係咪其實係裁員通知書?她死都唔肯講係裁員書,只係話係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地結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