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尋花問柳新聞 干精神分裂症何事???

2010-07-31 7:23 am
來自(奇摩雅虎新聞):
陳致中先生於7/22針對週刊爆料指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陳致中疑似召妓,陳致中今(2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幕後可能有黑手操控,陳致中表示,媒體一直對他虎視眈眈,他絕對沒有去尋花問柳,「除非精神分裂、頭殼壞掉!」

問題說明如下:
我們十分同情陳先生被媒體「追殺」的不幸遭遇,但陳先生有無召妓,與精神分裂何干?陳先生其為知名人物,一言一行,動見觀瞻,罹患精神分裂症是十分痛苦與無奈之事,全台灣約有1%罹患精神分裂症,請不要再雪上加霜,汙名精神分裂症患者。請問要如何做才能幫精神病患者除去汙名?謝謝!

回答 (11)

2010-08-02 6:28 pm
✔ 最佳答案
就這個新聞事件回答如下:
媒體惡質化~陳先生有否召妓是其個人問題,最有權利質疑的是他的配偶,不是媒體,不是我們。這個問題與人民福祉有什麼利害關係呢?如此大肆報導樂此不疲,顯現媒體專業水準粗暴低落,人民被迫觀看這些無意義的垃圾報導。
媒體應該關切的是~每一位候選人(包括陳致中先生)以及每一個在上位者,其問政能力如何?其清廉度如何?媒體多多發揮監督權,老百姓的福祉才有人關注,國力才不致日益向下沉淪。
陳致中先生於記者會中順口溜般說出「他絕對沒有去尋花問柳,除非精神分裂、頭殼壞掉!」這個說法,一則表示其被媒體追殺到氣憤難當!再則明顯暴露他對於精神疾病的無知,以及因為無知而來的嚴重污名和歧視。本人與發問的版大一樣,很同情陳先生被媒體「追殺」,但是無端扯上精神分裂=嫖妓,這種邏輯思考方式,令人萬萬無法認同。
致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明定精神病不得為公務員,即使考上了,被任用單位知道,也可能面臨失去端鐵飯碗的機會。在此請各位先進細想,能考上公務員的機率是多少?若能考上,絕非幸運,表示他的能力獲得國家認可。大家更該關切的是每一位公務員是否善盡職責,是否奉公守法,是否清廉自持。而不是懷疑或阻絕有能力,想要為國家貢獻的精神障礙者。隨便一想,腦袋裡都可浮現某某高官、某某民代、某某縣市長有著扯不清的貪瀆案件,這些都是國家社會栽培出來的菁英,可都不是精神病患。
有精神病或沒有精神病,不是判斷一個人品德、能力的依據。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動見觀瞻,他的核心價值、核心理念,才是我們需要關切的重點。
2010-08-02 7:18 am
邱毅已經去借調人文首璽沿街與對面的監視器畫面
但是高雄市是民進黨地盤, 阿菊當家,
只怕上下交相賊, 反而毀滅證據?
2010-08-01 7:22 pm
我們十分同情陳先生被媒體「追殺」的不幸遭遇,但陳先生有無召妓,與精神分裂何干?陳先生其為知名人物,一言一行,動見觀瞻,罹患精神分裂症是十分痛苦與無奈之事,全台灣約有1%罹患精神分裂症,請不要再雪上加霜,汙名精神分裂症患者。請問要如何做才能幫精神病患者除去汙名?謝謝!


台灣人就是有病才把精神病人污名化

問題是有病的台灣人不知道病 誰也耐何不了 ?

精神分裂患者 如果是清白無潔 . 誰也塗污不了他

*這裡的回答文不對題的一堆 . 不知道是閱讀能力太糟 . 還是理解理太爛
2010-08-01 10:54 am
我比較想知道他多久沒和瑞靜做了,每天看見那個骷髏女,天天被她罵被她支配,要是我,天天都去找妮可妹,況且花的是台灣人的建國基金又不是老子的錢,溫柔鄉啊~~~誰管我老爸當年廢什麼鳥公娼,干~我~屁~事~!
2010-08-01 4:14 am
精神病人不能任用為公務人員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22510792上述網址有提到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窩要告訴各位台灣是考試和任用分開的網友可可 ( 專家 4 級 ) 但是他並沒有提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九款之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請注意「任用法」這三個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9101301303上面那一則知識有提到患者若經合格醫師證明為「精神病」者,則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而且我也幫各位打電話去問銓敘部的承辦人員他的口頭回答是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已經修改了喔請看全國法規網的資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33 敬告其他知識網友不要再被錯誤的資訊誤導了喔 承辦人跟我說以後一律視為精神,沒有在分「精神官能症」、「精神病」。而是一律都視為「精神病」 當然啦你們到私人公司也不會有人用敢你們的,除非是慈善團體或機關,我相信精神病人你們在找工作的時候,也不會承認你有精神病,但是公司老闆據我所知較大的公司會去查你的資料,但是那是公司的事,小公司我不太清楚,尤其在你工作期間有怪異行為的時候,或是在公司工作遭到有心人士陷害,你的就醫資料會被敵人調出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L0020033這個知識+網址也有提到 再查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規定,係基於國家確保公共福祉及增進公共利益,而對擔任公職之權利所為必要且合理之限制,且上開規定僅限於對「精神病」患者予以任用之限制,並非所有身心障礙者均有其適用,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及第23條之平等及比例原則,從 而無台端所提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及精神衛生法 第22條規定牴觸之問題,合併敘明。 所以政府都不敢用你們了,何況是私人機關,私人機關可以推托說:「係基於公司之福祉及增進公司利益,而對任用之權利所為必要且合理之限制。」 如果公家機關任用精神病患者,明顯違反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九款之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屬公然違法!!!!!!!!!!!!!!政府帶頭公然違法,那我想請問政府我們人民憑什麼要守法?在此呼籲全台灣的公家機關應嚴加徹查,一但發現有人員患有精神病,應該依法撤銷任用!!!!!!!!!!! 我只是陳述事實OK! 附上血淋淋的例子 例子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91600991 例子2.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21803150

2010-08-02 15:06:37 補充:
請版大到下面網址看看吧^^

http://www.enable.org.tw/magz/detail.php?id=135

該文章也說不能任用
連公文字號都出來了


各位精障者
我再說一次
我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2010-08-02 15:06:51 補充:
精神病發出的公文有公信力嗎?

這都想不通,要如何為民服務?
2010-07-31 10:35 pm
連拿出人文首璽的監視畫面來證明與維護自己有無召妓的能力都沒有。

還有什麼能力扮演好市議員為民喉舌的角色?

這麼差的能力,我看還是別選了,在家繼續當大少爺吧!
2010-07-31 3:14 pm
天下本無事
庸人自擾之

台灣人太閒了
找一些事鬧鬧

該週刊第一無聊
電視台們算第二
網路俠客們第三
統統甲罷有夠閒

問題;誰得利,誰得利最多,誰最無聊,也最邪惡!

週刊嗎?
電視台?
網路?
你我?
陳某?
趁勢借端興風作浪的名嘴?、、、、他們上電視台講八卦,有錢拿!最邪惡?!

精神病、神經分裂、、、扯遠了!
2010-07-31 8:21 am
尋花問柳無罪 . 精神分裂必須就醫 .

三週刊自己必須找更據說服力之證據 .
或是由那位妓女說出陳制中的傢伙特徵 .
如龜頭有蒼蠅刺青等 . . .
否則陳制中無須理會 !
2010-07-31 8:00 am
我也認為正常人在他這種處境下不大可能去開查某
如果後來證明他的確去了
一個可能是壓力大頭殼失常
另一個可能是因為他老婆
話說回來
他開不開查某有必要如此大家如此攻防嗎

2010-07-31 00:02:41 補充:
樓主這種問法
好像一個爛咖說
如果我有開查某我就是小狗
同樣邏輯
干小狗什麼事
小狗無辜ㄚ
2010-07-31 7:41 am
請問只拍到車的情況下,能證明有去嫖妓?
2010-07-31 7:31 am
請問一個有老婆的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去嫖妓?

收錄日期: 2021-04-26 23:55: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30000015KK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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