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本人已將呈請書郵寄給答辯人,答辯人不交回表格4給區域法院,本人可否單方面排期聆訊?
答:對樓上網友的說法在下有不同的意見!
首先呈請書早已呈交家事法庭存檔,因按程序要先填寫表格 2 (單方面申請離婚),並連同結婚證書正本和交付 $630 元的費用,才會獲發個案編號!故又那有要再將呈請書副本送交家事法庭的道理呢?
如果答辯人不交回表格 4 (即 文件送達認收書),申請人一樣可以繼續離婚程序!
方法請參考下列資料!
(第二階段)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 (有法庭蓋印的副本) 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請注意,閣下不得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呈請書必須經由第三者或以郵遞方式送達。如呈請書未能經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可於法庭批准下將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作為替代送達方法。
(第三階段)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在有關呈請個案獲排期聆訊之前,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該呈請書經已送達答辯人。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i)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ii)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案件便可排期聆訊。司法常務官將決定聆訊的日期、地點和時間,並通知閣下和訴訟各方。
(第四階段)暫准判令
特別程序案件表 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如他相信閣下已就呈請或共同申請提供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案件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任何一方均毋須出席聆訊。法庭將頒布 暫准判令 ( 類似臨時判令 ) 解除婚姻。
(第五階段) 離婚的最終判令
法庭頒布暫准判令之六星期後,閣下可使用表格5 (適用於離婚呈請) 或表格5A (適用於共同申請),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提交法庭,用以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離婚的最終判令)。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proceduresAndGroundsForDivorce/q2.shtml
(2) 曾在網上看到: 呈請人可以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交到答辯人的手上, 誓章是什麼? 在那裡可以拿得到? 還是自己寫? 還是要律師寫? 郵寄又怎樣證明?
答:樓主這問題問得好!請先參考上述資料第二階段,當你無法將呈請書送交答辯人或對方拒不交回表格 4 確認時,可以將這情況如實向法庭書記處反映,在取得同意下於報章刊登代替送達!
其實應該使用掛號郵件或委託速遞公司代送,這樣便有對方的簽收紀錄!當然對方可以拒收或辯稱他本人無收過,但結果不重要,祇要對方無交回表格 4 則已經可以按上述程序去處理!
至於誓章則請參考第三階段,要待報章廣告登過後,對方仍未有回應時!才可以向法庭提交誓章表明已盡一切方法將呈請書送交答辯人,誓章的格式可以向家事法庭書記處查詢,由申請者本人填寫就可以了,按理應該可以在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面前宣誓確認誓章內容就可以了,無需通過律師處理!
(3) 何時需要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交到答辯人的手上? 等法院通知? 還是隔多久?
答:請參考上文答案,不管對方有否收到呈請書或送回表格 4,祇要對方不回應不抗辯!則可以向法庭申請登報代替送達,在報刊登出後幾天便可再向法庭申請提交誓章,並正式排期聆訊,請參考第四和第五階段!
cecimak 的人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