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最低工資計算方法, 是建立在以下的論據上: 1.) 能維持低收入家庭基本的開支, 和在職人士的家庭的需要, 高於普通綜援家庭。2.) 按2006年中期人口調查的資料,本港住戶的平均人數為3人,住戶平均勞動力為1.4人,贍養系數則為2.14人。因此,他們認為最低工資必須能支付2.14人的基本生活需要。3.) 中文大學社工系黃洪博士2005年的調查,當年三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為9004元,故計算出來的最低工資為6422元。4.) 因此, 他們按消費物價逐年增長調整,認為最低工資時薪應不少於33元,才能維持勞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有關計算如下: 以2.14贍養系數計算,根據綜援2人住戶綜援金額6343元計算,最低工資水平應為 6343 / 2 × 2.14 = $ 6787 $ 6787 / 26 / 8 = $ 32.6 = $ 33 。 另外, 亦有其他團體, 作出同類的計算, 有關的推算如下: 工聯會認為最低工資不應低於全港僱員平均月薪的六成,以2007年第四季統計處數據,僱員平均月薪為一萬一千三百廿五元,因此他們建議最低工資時薪約為三十三元,八小時工作的僱員,月薪接近六千七百元,以讓最低工資高於全港僱員平均月薪的六成,令低下階層能維持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