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可以到別的國家生活嗎?

2010-07-29 9:59 am
請問破產對家人和配偶有影響嗎?
配偶不是HK 人, 破產後可否到別的國家居住?
請有心人回答~

回答 (1)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破產對家人和配偶有影響嗎?

答:在正常的情況下,破產者對家人配偶不會有影響!
香港的破產法例祇針對個人,管他的配偶家人家財千萬,祇要不願意,亦沒有替他償還債務的義務和責任!

但要注意的是,假若破產者跟配偶家人聯名持有資產,如物業、公司、汽車、銀行賬戶、保險箱等!則該等聯名的資產同樣會被署方凍結和查究,基本上要將破產者名下的部分上繳還債,餘下的資產方會發還給其他人!

問題是難以界定聯名資產中那些屬於破產者本人!
按署方一貫的做法,假設物業是三人聯名持有(土地註冊處上有清楚紀錄),那署方當然要求取得物業三分一的權益!但假若是二人的聯名賬戶,那署方通常會要求充公一半,就算破產者祇是掛名都如是!

配偶不是HK 人, 破產後可否到別的國家居住?

答:破產者在破產期內要離境,不是不可以!但有不少問題要考慮!

第一除非他以後不回港,否則他的破產期將會不斷延長!因為他不在港的日子,破產期是不會計算的!
假設他破產一年後離港到外地居住,五年後才回港!則他的破產期在他離港後便會暫停計算,待他五年後回港始重新計算餘下的三年破產期!

第二是雖然破產者不會被限制離境,但理應向破產管理署申報離境計劃和聯絡方法!
除了為上述計算破產期外,還有就是周年申報的問題!如果在破產周年無向署方申報過去一年的收支狀況,會被檢控!而無將最新的聯絡方法告知署方,同樣違法會被檢控!
當然如果署方知道破產者不在港而亦能聯絡到他,便不屬違法之列!署方祇會暫停計算他的破產期!

第三是請問樓主到別的國家居住,意思是暫居還是移民呢?
因為除國內和澳門外,香港人要長期居留恐怕要申請才可以,並非所有國家都可以讓外地人隨意居留的!
至於移民則更要考慮選擇的國家會否接納破產人士的移民,因部分國家對曾破產人士非常抗拒!

以上意見請匿名 網友你認真的思考一下!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4: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9000051KK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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