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內地遊客而舉國聞名的「惡導遊阿珍」事件,誰是誰非?

2010-07-29 2:55 am
參加國內低團費的旅客?

惡導遊阿珍?

香港特區沒有監管?

香港旅遊業的不良營運?

回答 (5)

2010-07-30 7:52 pm
✔ 最佳答案
請問大家知道那個是什麼團嗎?

舉一個例子,有一個沐浴露裹面的是洗頭水,它上面寫的是洗澡用品,後面有大字說明專門護髮,你決定賺買,收銀時收銀員暗示說這是洗頭水,你表示知道,後來你投訴他貨不對辦。

你一開始不知道這是購物團就是無辜的,但你如果一開始看見團費太低,明白這是購物團,而在車上導遊也說明這是購物為主,你更加不是低下階層,但平均才500元消費,即是說,你明白這潛規則,而你決定參加,導遊亦確定你知道,但你沒有實行,更反投訴潛規則不合理,恕我說一句阿珍罵得你算溫柔,你的確是一個無賴。

因此,阿珍罵上述的人是沒問題的。

深究入去,導遊沒有底薪,全靠團友購物的收入來支持生活,所以,想杜絕這些情況,最簡單的是設立底薪。

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釣,既然知道規則而參加,又怎能怪人呢
2010-07-30 12:02 am
2010-07-29 11:13 pm
 被指辱罵國內旅客的導遊李巧珍把不滿發泄給遊客,實在是十分不理智。
 每個人都要掙錢餬口,不只是阿珍一個,阿珍別旨意遊客花錢賺取佣金,因為畢竟遊客不是奉旨要花錢,也未必每個遊客都揮金如土。
 內地遊客亦應知道,幾百塊錢可以來香港玩上幾天,根本就沒有可能,因為香港百物騰貴,食宿交通等開支都不只這個數;看來中國國家旅遊局應該教育群眾,參與平價團甚至零團費旅行團有何風險。
 長遠而言,無論是外遊領隊,抑或是接待外地旅行團的本地導遊,都應該由一法定機構管轄,並由該機構簽發一個如「保安人員許可證」等的證件;未來該法定機構應有執法職能,不能再由現時的旅遊業議會自己人查自己人。
 現時的旅遊事務署在日後不應再做監察者,而家兼具執法角色。
參考: 個人見解
2010-07-29 5:48 am
個人認為最唔岩嘅當然係阿珍..
作為一個服務人員,絕對唔應該咁樣做..呢個係肯定嘅.
舉例一則:
有一個班騙子開左一間騙財嘅模特兒公司.
其中一個騙子給警方捉左,
去到法庭..
佢對身為法官嘅你講:
我都好慘架法官大人..
我一家5口都靠我呢份工開飯而呢份工又無底薪嘅..
正所謂呃到幾多分幾多..
咁..我又可以點呢..!唔通我唔做轉做正行咩?
我如果果日呃唔到人錢..我無錢不特止仲要嘥左一日時間.
當然啦..如果班人好合作咁俾我呃我絕對唔會恐嚇佢地..
但係佢地又唔合作吓.
咁..我先迫於無奈先至恐嚇佢地咋..
不過咁..我都知我今次係做錯左..我好後悔..
但係你都唔可以怪晒我架..
佢地自己照照境都知自己無可能做到模特兒架啦..
有咩可能會真係諗住有人會搵佢地去做嘅遮?
訓練人都要用成本架..又點會投資係呢班樣衰衰嘅人呢?
何況..有睇電視嘅都知我地專們呃人架啦..
佢地入得嚟就應該有心理準備會俾我呃架啦..
你話嘞..唔通佢地自己無責任嘅咩.
.
呢個時候身為法官的你會接受佢嘅自辨嗎?
.
其次做得唔岩嘅..當然係立法會嘅問題啦..
佢地見到法例存在問題而一直唔作出改善.(其實係狗性議員太多而人性議員太少嘅問題.)
.
再之後責任大嘅..
梗係無能嘅政府啦..
容許自己人監管自己人.
小偷管大賊嘅情況下..
又點會有好嘅治安????
.
最後就係D受害者..
而受害者分兩類..
A:我天真我傻嘅受害者.
B:早有心理準備嘅受害者.
不過..無論係A類或B類嘅受害者..
由一開始就肯定會有咁嘅待遇嘅.

2010-07-29 3:31 am
服務業不應該辱罵遊客,但國內的旅遊團也應該整理收費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47: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8000051KK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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