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與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2010-07-28 10:51 pm
請問有誰知道今年幾時會推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與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回答 (4)

2010-07-29 6:01 pm
✔ 最佳答案
(二) 給公屋居民的調遷計劃
1. 紓緩擠迫 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會推出大約二至三次遍及全港屋邨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住戶申請人。惟申請人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即新界區住戶只能揀選新界區或東涌的單位,擴展市區或離島住戶不能揀選市區的單位。「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的選樓區域限制於2005年獲放寬,合資格的公屋住戶如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可申請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此計劃下,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由計劃申請書的填寫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的簽約日期為止,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申請人亦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而有關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分別為「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釐定的水平。
房屋署會按合資格的申請住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樓)。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如三者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方法決定次序。若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申請紓緩擠迫調遷時已懷孕十六個星期,並能提出醫生證明,則待產之胎兒可作一名成員計算。但有關住戶必須在申請紓緩擠迫調遷時向屋邨辦事處申報,以便計算其居住密度。
住戶成功調遷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按家庭入息情況繳交原有、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而且,均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家庭入息/資產一次。繳交原有及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則須每兩年申報資產一次;但若所持的租約是根據「批出新租約政策」所批出,則住戶調遷後不論繳付任何租金水平,均仍須繼續按「批出新租約政策」所定,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未能成功調遷的住戶可於下次「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推出時重新申請。不過,如合資格的申請人在三次調遷計劃中均放棄其選擇單位的機會(包括未有應約前往選擇單位或拒絕選擇單位),他們的紓緩擠迫調遷資格會被凍結一年。
房委會每次推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時,將透過屋邨通告、報章、海報和房委會/房屋署網站等公布該次計劃的詳細安排、申請資格和可供選擇的屋邨等細節,以供住戶參考。
2.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通過「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更多調遷機會。此計劃會與為擠迫戶而設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並行,但後者會獲優先處理。

在「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而選樓次序亦會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

此外,符合「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參加資格並且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As I remember,
09年11月推出過一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10年3月推出過一次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個人預料應該快有了....
2010-08-05 11:37 pm
我問過大概8至9月會有,因我都等緊
2010-07-30 2:27 am
2010-07-28 11:43 pm
你自己上網留意房屋署網頁或者直接EMAIL問房署咪一清二楚囉.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3: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8000051KK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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