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圍嘉田苑(A-F座)業主立案法團, 十分無恥, 利用沙田民政署職員張先生作為橋樑溝通並於7月26日晚上在沙田民政署412室開會. 實際與富城物業有限公司管理處職員在此日晚上, 與法團司庫李先生及其他委員們, 到召開5%特別業主大會的簽署業主們逐客逐戶拍門, 游說他們不要開大會. 另一邊廂, 請沙田民政署職員張先生, 聯絡召集人及嘉田苑部份業主們與法團及富城物業有限公司工程部林經理, Mr. Tom Leung, 高經理及陳先生, 溝通解決斜坡維修及保養事宜. 但到會者只有法團秘書劉先生一位, 而且, 沒有大圍嘉田苑(A-F座)業主立案法團的授權信, 代表法團. 更甚者他的目的是到會業主們及召集人, 不要開此5%特別業主大會, 還有再出第2封律師信給某業主. 令在場業主們不滿, 要重新招標斜坡維修及保養工程, 和召開5%特別業主大會才對.
請問此法團有兩位委員是公務員, 其一姚先生是在渠務署工作(她的太太在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工作, 並查看本苑的工程招標及合約等事項), 另一位劉是在警察工會當秘書, 民政署職員也是公務員, 業主們懷疑他們及法團串通, 欺壓小業們, 請問從那個途徑投訴他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