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本人有一位好朋友受到不公平對待,聽到後滿肚子氣,因不知如何解決此問題,希望能於這裡得到各位幫忙或寶貴意見。
事主於約七年前在一間速遞公司任速遞員,於約09年左右被調至半文書崗位,因他不熟文書出納和電腦工作,故約半年(即09年10月)被再掉回速遞員崗位。但最嚴重之問題在於其僱主沒有給予他應有的基本對待,如下:
1.) 至今仍未從新為他簽定新合約(手持舊的那一份已完結),到現在還沒有合約在身證明他於該速遞公司任職,數次要求亦多番推辭。
2.) 自從被調回速遞員崗位後,每月之薪金為七千,但被強制性每星期現金出糧一次,每次港幣一千五百元(一星期四次共六千),另外之一千元會約每四個月現金出一次。原應於六月尾出的四千元(三月到六月1000 x 4)拖到現在還不願支付。
3.) 自轉職後公司沒有再供強積金。
4.) 因事主本身是該僱主的多年朋友,該公司有數十名速遞員,但公司只對他一個作出如此不平等待遇。他自身也沒受到公司之保險保障,因他經常於外間工作。
請問各位他應如何解決此問題?是否應到勞工處尋求協助?但事主不想把事情鬧大,擔心鬧上勞工處後會連工作也被辭掉。請問各位應怎樣幫助他?除了到勞工處還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另外,那僱主為什麼要這樣對待他呢?是否不想供付強積金?還是有其他?他這樣做會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希望各位能給我們寶貴意見!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