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問題-我係唔係一定要七日通知

2010-07-28 2:52 am
我岩岩辭左份工,份工既合約寫明一個月後要7 日通知,

試用期三個月,但間公司覺得我做得好,

未過試用期就想升我做正職(即是我不用三個月就可以通過試用期),

但我拒絕左,因為我唔知份工岩唔岩我,

但後來家中有事我辭左,我未做夠一個月,

間公司話可能會扣我人工,因為我無七日通知,

我想問,我未夠一個月,係唔係一定要七日通知

回答 (2)

2010-07-28 7:52 am
✔ 最佳答案
Judy,

即使公司在妳不足1個月的試用期時,要求妳轉長工,但妳並沒有應承,現時,妳依然是在試用期內,以妳所說,還未足1個月。

根據現行的香港勞工法例,妳完全不用比7日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比僱主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請參考: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表一>)


因妳現在已離職,反而僱主必需在妳離職後最遲7日內,要支清所有欠薪。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請參考: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2010-07-28 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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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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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7000051KK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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