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問題的事情

2010-07-27 6:15 am
本人在這間公司在2010年8月1日已做滿二年,但我在7月28號想通知公司我要辭職(但我邋要做多一個月的通知期),那公司會不會當我做滿二年~給我7天的年假?

如果我要立即走,是不是要給一個月的代通知金的?
謝謝!

回答 (2)

2010-07-27 7:25 am
✔ 最佳答案
你在2月28日比1個月通知期公司,而你實際上在2010年8月1日已做滿二年,公司當然要給你7天的年假(如果你的公司大假根據勞工處最低指引的話)。

如果我要立即走,是不是要給一個月的代通知金的?

>絕對正確!

2010-07-26 23:26:51 補充:
更正資料:

你在2月28日 (正確是7月28日)比1個月通知期公司,而你實際上在2010年8月1日已做滿二年,公司當然要給你7天的年假(如果你的公司大假根據勞工處最低指引的話)。
2010-07-27 3:55 pm
你做滿一年應該有七日大假,你俾通知期仍然係工作中,當然算數,如果你即走,要俾返一個月代通知金俾雇主。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4: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6000051KK0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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