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法纪!捏造口供,隐瞒真正证人证词资料,颠倒黑白妨礙司法公正! 无故被虐打的小童 变被告 !专在公园虐打小童的狂人,(事后街坊市民说的原来该人经常在公园虐打因为父母上班没人照看而在公园玩的小朋友,那天可能以为我儿子也是那些小孩)后来听到我说报警而惊慌逃走时跌倒的犯罪人却成了被害人! 尊敬 的各位相关主管 ,请问香港是有这样的法例吗?!因为相关人员的肆无忌惮,所以无奈发这封投诉,希望予以关注!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在2010年的3月28日下午大概四时许,我和八岁的儿子逛经深水埗南昌街公园。我儿子见有三四个小孩子在玩玩具车,于是蹲下来与小朋友一齐玩。而我就坐大概距离二米远的地方视线范围照应,我儿子和小朋友蹲在那里玩玩具车大概几分钟后。我见到个男人行经我儿子身边时,突然无缘无故用拳头由上而下对住我儿子头顶大力一拳。当时我见到我儿子被打到面色变了青白灰色。待回过神时,我说,痴线架,做咩打人呀,报警。这句话是用广东话说的。可能听到我说报警。这时那个男人走得很快,在我准备追上前拦住对方时,大概追了十几,二十米远的时候距离对方还有差不多二米远的距离,对方突然向前跌倒。(后来在口供里知道对方原来会经常无故摔倒的,但是就说他以前摔倒时膝盖会擦伤,这次却没有摔伤膝盖,所以认定时我推倒他的。)这是什么逻辑!
成件事当时公园有二三十市民目睹,谁知在警员由于我报警而到场时。(当时我一路追一边在打电话报警。)警员叶咏豪5052编号,及2094曾嘉声到场时,我向他们表示是我报警,该警员叶咏豪以不友善的态度阻止我讲述经过,并说:那.你不要说,听我说,是不是你打架。除我向他提出抗议态度凶恶,先入为主的主观行为不听我的陈述。我儿子也说:警察哥哥,我被人打头,那个因为听到我妈妈报警,所以走得很快想逃走,却自己摔倒了,你干什么那么凶对我妈妈呀!
并且当时目击整件事经过的市民,前后左右角度都有的市民也出声指责该警员。于是该警员5052态度始友善,听我将事情经过陈述、目击市民也表示愿意作证、我亲眼看到有一男孩,二女市民及四男市民向警员讲述事实是对方袭击儿童后自己跌到并且说这个人是经常无故在公园打小孩的。并表示愿意作证留下他们的电话等联系资料。当时我和我儿子都亲耳听到也看到该警员在记录证词资料等。
之后该警员5052叶咏豪在市民面前向我说:“放心,我们了解事情经过了,会落案控告他的了,不过要让他去医院先。”后来在我儿子准备去医院的时候,在救护车上、当时救护车上还有二位男救护员。我拖住我儿子的手,看到我儿子面色苍白,并表示头很痛.很晕 ,我很担心我儿子的情况,在流泪的时候。另一警员走上救护车对我说:“马上去医院了,不用担心,现在已抓了打人的人了,不过要让他去医院先,现在请你跟我们回警局协助调查以及落案控告他。还问要不要紧,需不需要看医生。我表示不用,只是担心我儿子的伤势。
这是当时两位警员请我回警局向我讲的话!我不知道是当时警员大概慑于群众面前的权宜之计!总之到了警局之后,我除了听到有人说:大陆来的,玩她之外。先是警员5052叶咏豪企图诱骗我签不实口供纸,我看到面上的第一张纸写的是事实的事发生经过。(后来这张纸没有复印给我,只留了空白位)却要求我签的几张却是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所以我说签名只会在事实的纸上签,而不会在不是事实的纸上签。后来我的这句话被扭曲成什么?怕有法律上的问题所以不签。当时我已提出抗议我没有说过这句话。但是警员叶咏豪5052,及2094曾嘉声却任意莽为,不理会我的抗议!并且提质问我儿子被打,为什么那么久还不落案控告对方。之后他们就说,你不签名,就不放你走,如果你交5000元保释金以及答应探员录口供,我们才放你走!
在这期间,我一直都有询问,我是被虐打小童的妈妈,有二三十个目击市民证明,为什么却好象成了犯人,并要求见他们主管。但是却无人理会我的质询抗议以及提出控告打人者的要求。包括探员DPC58168面前。当探员照着警员5052的不实口供抄的内容我也提出,这不是我说的也不是事实。但是也没得到理会。
所以恳请希望对方交出包括走廊楼梯我所有的会面录音录像可以证明。希望各位主管还我公道!電話:63502753或67422499.
更新1:
没钱请律师,找过警察投诉课,监警会,区议员,以及记者,答复是案件审结后才予调查,受理!!!
更新2:
可能就的是因为我是新移民,单亲妈妈,在港无亲无故!相关人员才如此肆无忌惮!隐瞒真正证人证供被害人变被告人!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