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sora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想離婚但發現現在與配偶住居所是本人同本人母親共同擁有, 現居所巳經由本人 母親供完, 用禮物轉讓方式轉讓一半業權給本人, 咁離婚時會唔會被分呢?
答:樓上網友的意見祇是其中一部分,其實對於這個問題要從多個角度去理解和討論!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結果!
第一假設這物業是男方在婚前已經獨立擁有,不論是自己購買還是家人送贈,而並非在婚後始取得業權的!那麼理論上這物業屬於男方的個人資產,在離婚時未必要跟女方攤分!
第二是假設這物業在婚後才完成業權的轉移,那麼縱使女方並非業權人之一,在離婚時她一樣可以要求攤分業權!因為婚後取得的資產和收入在法律上會算作二人共同持有!
第三就是假設這物業是男方在婚前獨力積聚的,亦無在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但祇要他們的婚姻維持一段長時間,如二十年以上!那當離婚時雖然並無女方名字,她依然可以提出攤分的要求!
相反假設婚姻祇維持短時間,那女方要求分產的理據便不充分!
而上述幾種不同情況下,後果都不盡相同!
但有一點能確定的就是,由於離婚雙方無法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的話,便需要依賴家事法庭法官的仲裁!最終會如何分配,端視法官就雙方提交的理據去決定!
2) 配偶沒工作但有股息同物業租金收入(物業權係同她母親一半),咁本人要俾既贍養費係咪少啲?
答:由於資料不多,在現階段難以評定贍養費的多寡!
需否付贍養費要視乎雙方的收入、資產數目、由誰取得子女管養權等幾方面考慮!並無一定的道理或數目比例可言!
要知道贍養費非祇由男方付給女方,男方同樣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贍養費(如女方收入較高或子女歸男方撫養等)!
基本上假設雙方條件相若而無子女問題,法官未必一定會要求由誰向誰付贍養費!或祇要求任何一方申領象徵式的贍養費!(象徵式贍養費的意思是祇收取小額的數目,如一元!目的是維持將來在有需要申請贍養費的法律理據!)
3) 我們結左婚兩個月離婚咁本人負既責任有幾大啊? 我們沒有小朋友?
答:對於 soray 網友為何要在結婚兩月後便極速考慮離婚,想來自有理由故在下不願評論!
但請注意按香港法例,凡結婚未滿一年者,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就算雙方協議離婚都如是!
故你這兩個月的期限恐怕未能順利提出離婚呈請呢!除非能提供充分的理據,如配偶曾與人通姦!配偶涉及嚴重欺詐等!
現假設你們的離婚呈請真的成立,那按 soary 提供的有限資料去推算!
則依個人之見,由於你們的這段婚姻為時甚短,加上你們無子女,而對方亦未有重大的經濟壓力!
故你個人擁有的物業理應無需跟對方均分!而贍養費方面就算對方提出但按理法庭判決的數目應該不會太多!而且贍養費的支付祇到對方再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