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屋归属问题

2010-07-26 8:11 am
我和先生双方同意离婚,公屋屋主是他。如果双方经协议后他愿将公屋归我居住,但因为我们结婚多年都还没有小孩,请问政府会不会收回房子或要我搬出?因我们住的是二至三人单位。经医生检查我是患有抑郁症的,感情上的失败和环境上的变化每天我都觉得生存得很没有意义,情绪很不受自己控制。我甚至想过不同的方式自杀。还有现在我还不是香港的永久居民,04年11月来的香港。我觉得前路很黑暗,请能帮到我的朋友帮 我解答我的疑虑,谢谢!

回答 (2)

2010-07-27 2:55 am
✔ 最佳答案
如果現時你們所居住的公屋戶籍有你本人的名字。只要已頒佈正式離婚令,你先生又肯簽名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將公屋的戶主權轉讓給你的。一般情況之下除非你所居住的公屋是屬於特別寬敞戶,房署暫時是不會收回你居住的單位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你長期空置此單位或者將公屋作其它用途則另當別論。而對於特別寬敞戶的安排也只是要求你調遷至較小的單位而已。
還有一點就是,如果現時居住的公屋單位戶籍有你的名字,就算你先生不肯轉讓,在頒佈正式離婚令之後,你也有權要求房署另覓居所居住的。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一切都是需要在正式離婚令頒佈之後才能辦理相關手續,所以樓主如果想要直接擁有此公屋的居住權,則最好是要求法庭頒令《如果樓主離婚的手續是在家事法庭辦理的話》,如果是在律師樓辦理離婚的最好將此項清楚寫明在離婚協議書之類,以備到時口說無憑。

再有就是關於樓主所感前路黑暗,我覺得你不需有所疑慮。人生有所得失其實也在所難免的。我相信你現在應還很年輕,還有很長的路還沒走,不必灰心,前路其實很美好的。我知道很多女人結婚之後就將丈夫當作自己的全部,如果一當失去就覺得生無可念。其實沒有解決不了的困難,不生存下去又怎知明天不會更美好呢?

希望你不要灰心,相信明天會更好!!!
2010-07-26 8:02 pm
根據現行公屋條例,非香港永久居民是不能享有公屋戶藉的,所以你丈夫不能合法地將公屋過戶給你;所以唯今之計,應儘快去見醫務社工尋求協助。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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