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如有案底在身能否打酒店工(非保安部)

2010-07-25 8:21 am
有案底既有無機會做到?
如有案底,在職位申請表上唔寫會唔會好容易查得出?
我知做保安部就一定會查但保安部以外既部門又會唔會個個都查呢?
而另外如果填寫"無",但比酒店查到會唔會犯了罪比酒店告?
唔好意思太多問題想知最好有做過酒店HR既人可以解答到我
因我響不同既場合睇到有d話唔會check,有d話會check
我個心都好亂!
更新1:

多謝David既專業意見 你說到酒店"沒有任何途徑或機制,讓公眾人士查閱他人是否有刑事紀錄"一事,我有點疑慮 職位申請表上最後會有一段聲明,內容是本人授權酒店方面可獲取本人任何資料.(但無指明是向警方查詢本人之犯罪紀錄)如我在這聲明內簽名作實,係咪代表我授權酒店方面向警方查我的犯罪紀錄?

更新2:

同時亦聲明本人所填的一切皆是真實,如有不忠實或虛偽陳述可成為本人被酒店方面解僱的理據.(但亦無寫會起訴和報警,咁如果佢地真係報警我可否囉呢一樣野黎做辯護?) 仲有,如你所說酒店無任何途徑或機制可以查到我有無案底,咁其後酒店方面又如何得知我曾有案底?你意思是成為酒店的僱員後酒店方面是有辦法查到我曾有案底? 太多疑問,真的好抱歉/多謝David 呢份工對我都幾重要 希望可以做到....

回答 (1)

2010-07-26 7:58 am
✔ 最佳答案
如果從事保安工作,都要向警務處申請保安工作的許可証!

如果你並不是從事保安工作,酒店一方並沒有合法途徑直接查得出你是否有案底,因為現行並沒有任何途徑或機制,讓公眾人士查閱他人是否有刑事紀錄!

你慢一你在申請職位時,填寫了『無』案底而又成功獲聘用,而其後被酒店得知你有案底,僱主是有權報警,因為你提供虛假聲明沒有案底,所以已觸犯了以下兩條的刑事罪行,包括:

1。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
(因為以欺騙手段獲得一份工作,而且獲得報酬)
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因為以欺騙手段獲得一份工作,而且獲得報酬)
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2010-07-27 08:58:58 補充:
有少少補充,因昨晚本人同任職警界的親戚吃飯,他們提了我一件事,你如果簽了授權書,並同意酒店即你僱主查閱你的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的話,僱主是一樣可以查到你是否有案底的!
參考: 本人現只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37: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5000051KK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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