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58條跟勞退條例28條

2010-07-25 9:39 pm
勞基58: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利,自退休的次月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退條例28第4項:第一項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這兩者差別是甚麼勒??不是都請領退休金的權利??

一個是退休的次月起算,一個是請領之日起,有差別嗎??還是都一樣??

回答 (6)

2010-07-26 8:53 am
✔ 最佳答案
勞基53條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54條雇主強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勞基細則29條
雇主應給付之勞工退休金應自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勞退條例24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
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符合舊制請領退休金條件,不一定符合新制退休金條件,兩者不相干。












2010-07-26 00:54:52 補充:
滿60歲為得請領之日。
2010-08-04 6:38 pm
勞基58: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利-是向雇主請求.從離職之後的下個月起算5年之後喪失請求權
勞退條例28第4項:第一項退休金請求權-是向政府請求.從符合條件之日起算.5年之後喪失請求權
簡單來說.兩者之間只差幾天~
政府比雇主稍稍佔了一點便宜~
2010-07-26 4:01 am
勞退是6%勞退,適用於新制勞退的人,也就是雇主每個月都要提撥薪資的6%到你的勞退專戶去.


勞基法的是勞保退休金,看你是新制還是舊制,舊制要在同一間公司做到退休才有退休金,而退休金是跟公司拿.

新制勞保是跟勞保局請領,看要一次領或是月領,但要月領的話勞保年資要滿十五年以上可以申請月領.

2010-07-26 3:02 am
退休的次月起算,與得請領之日起
意思都一樣呀
退休金的雇主給付責任為勞工離職後一個月內
2010-07-26 2:13 am
感謝你的意見,你說的我知道~^^"
不過我不是要問這個
2010-07-26 1:12 am
勞基法裡退休金請領的對象是向雇主請領,勞退條例裡的退休金請求全對象是勞委會(委任勞保局)。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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