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做薪金証明

2010-07-25 12:23 am
朋友早前在未經老闆同意下, 自己私自偽做文件, 但被老闆發覺即日炒咗佢, 噤既情況下有未得賠代通知金 (佢做咗成一年).

佢老闆之後報警, 經過三個月之後, 警察話無足夠証據告我朋友, 噤我朋友而家係咪証明冇罪, 而家我朋友可唔可以向勞工署追返所有賠償.

回答 (3)

2010-07-25 12:57 am
✔ 最佳答案
你個 friend 都承認偽做文件喇,已屬嚴重犯錯,即時解僱係冇得賠的,可參考下列的僱佣條例連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在"即時中止僱佣合約"中,其中一項是犯了"欺詐、不忠實",可即時解僱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警察唔夠料 chagre 佢並不表示佢清白,算執到喇,應去還神至!
2010-07-29 2:28 am
本想回答你的問題,

但經過三思後,

決定不回答這問題,

以免助長罪惡,

叫你朋友檢討自己的行為吧 !

還好意思要他的前顧主賠償?
2010-07-25 4:39 am
認同EDMOND兄的講法^^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4000051KK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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