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問僱主炒一個員工, 個員工做佐成10年, 咩都冇補償,
>如果僱員沒有犯嚴重過失(嚴重過失:可即炒),不可能冇任何補償 。
>即炒: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做滿2年至未夠5年的,要補償遣散費。
>做滿5年或以上的,要補償長期服務金。
2 )仲要員工拿返以前僱主一路幫佢供開個D強積金出來, 俾返僱主,
>這是完全非法的 ,僱主為僱員供款的強積金,絕對不可能,也不可以要求僱員攞返出來比僱主,因為這些供款,已經是百份百屬於僱員所有。
3)我想問勞工條例有冇呢D咁的事?!
>絕無此事。
4)我要點做?!
> 有關僱員被炒後的所有補償,可直接到你工作地區的勞工處投訴 ,當中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有關強積金,可向積金局投訴 。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違例與罰則)
想了解多一些,最好看晒(第8章所有部份):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