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破產期間去世, 無遺囑剩下遺產(退休積金)

2010-07-23 10:28 am
配偶破產期間去世, 無遺囑剩下遺產(退休積金), 遺孀可以領取嗎? 遺孀, 子女, 前債權人, 政府稅, 遺產稅, 已支出的殮莽費, 破產管理局(手續費), 遺產管理處(手續費)等等,
問題1)上述各部門及角色, 如何先後分配才會輪到遺孀及子女?
問題2)去世者的子女可以分得遺產, 但遺孀的前婚生子女已改跟了去世者(即後父)姓氏, 可以同配得遺產嗎?
問題3)有關的破產管理局(手續費), 遺產管理處(手續費)如何收費及計算?
問題4)是否一定要由律師代辨, 才可以向遺產管理處領遺產?
問題5)律師代辨的收費如何? 是否按遺產的百分比而定?
問題6)若是百分比計算, 是否律師公會指定劃一的收費?
情況複雜, 心力交緒, 請幫忙解答, 見諒及衷心感激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配偶破產期間去世, 無遺囑剩下遺產(退休積金), 遺孀可以領取嗎?

答: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你摯愛的人離世,請節哀順變和保重身體!

但對於你提出的問題,在下非常遺憾地要給你一個殘忍的答案!就是他並未留下遺產給你或應該說你無法承繼!

a7day6night 網友已將正常的遺產承辦方式如實地展示出來!本來如果是一般人的遺產承辦,這些程序是正確的!

但可惜匿名 網友提問的是另一個問題,就是離世者在逝世時仍在破產期之內,故上述的遺產承辦權利和過程將全部不適用!

基本上破產者在獲得法庭頒布破產令之時,經已是一無所有!他名下的所有資產都已被充公或轉歸破產管理署長名下!所以不會有資產遺下之理,無資產又要如何由遺孀和其他家人承受呢?


匿名 網友提到涉及的遺產是退休後的積金!未知是公積金還是強積金呢?

原本公積金必會被署方充公,而強積金如果在破產者的破產期內,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或以其他理由自行提取的話, 則在破產期滿後是仍然可以保留這些強積金而不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

但現在經已無分別,因為強積金戶口持有人經已離世,則他的強積金戶口會中止並結清權益!可惜他離世時仍在破產期之內,這時積金局和強積金受託人便會按破產法例的規定,將已結清的款項轉交破產管理署所有!

除非這筆錢的數目超過破產者債務總額,那署方始會將餘額退回給家人以遺產承辦的形式去承繼!當然就算數目不足也就此作罷,不會要破產者的家人去承擔償還之責!


基本上匿名 網友你所提問的問題不會出現!
如上所言已離世的破產者基本上所有資產都歸破產管理署所有,又那有遺產要承辦的問題呢?更不會有誰先誰後,誰多誰少的問題?更無律師費用,遺產承辦費用,破產管理署的行政費用等問題!?

匿名 網友你現在要做的事是,將破產者已離世一事通知破產管理署!如果知悉誰是跟進這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則將破產者的死亡証副本呈交給他,讓他終結這個個案!


親人既已仙遊,在世者多想無益!儘快把問題解決了好收拾心情,好好地生活下去以慰親夫的在天之靈吧!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7-23 6:19 pm
1.) 支付一切債務、殮莽費等,才到遺孀,子女。遺產稅早己取消。
2.) 是遺孀先可分配遺產,再到與死者所生子女。遺孀與前配偶所生的子女不會獲遺產分配,除非死者生前該些改了同死者同姓的子女一直受死者照顧,他們才可以以DEPENDENT的身份獲贈分配。
3.) 你應親身到破產處、遺產承辦處問。
4.) 不一定。如是物業轉名,可到律師樓辦手續。
5.) 沒有劃一。
6.) 同上。
請與熟識有關遺屬承辦的專業人仕尋求法律意見,本人不為上述意見的任何錯漏負責。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6: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3000051KK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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