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EX女性 ,under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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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倆在拍拖期間(女:未成年),
-有發生過性行為,
-包括性交(有帶安全套)及口交.
-都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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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他們分手了
-不牽涉第三者或不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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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暫時并沒有因為性行為的事上有任何特別的其他舉動.
但我朋友怕難保日後會有什麽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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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想問;
1如果女方日後要告我朋友[衰11]能否入罪?
2如果能,會從哪些方面取集性交的證據?
3如果男方死口不認有過性關係,又能否避過法律責任?
4此事上,還有什麽要注意?(除了[衰11]的基本定義)
更新1:
就算事情相隔多久,,只要女方出庭..都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