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朋友怕被ex秋後算帳...告衰11

2010-07-23 5:01 am
我朋友男性 ,已成年
他EX女性 ,under16歲
.
他們倆在拍拖期間(女:未成年),
-有發生過性行為,
-包括性交(有帶安全套)及口交.
-都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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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他們分手了
-不牽涉第三者或不忠行為
.
女方暫時并沒有因為性行為的事上有任何特別的其他舉動.
但我朋友怕難保日後會有什麽異樣.
.
我朋友想問;
1如果女方日後要告我朋友[衰11]能否入罪?
2如果能,會從哪些方面取集性交的證據?
3如果男方死口不認有過性關係,又能否避過法律責任?
4此事上,還有什麽要注意?(除了[衰11]的基本定義)
更新1:

就算事情相隔多久,,只要女方出庭..都能定罪?

回答 (1)

2010-07-23 5:50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個男性朋友是否成年基本上不是重點,最主要係女方未滿16歲,如果未滿13歲會更加嚴重!


1。如果女方日後要告我朋友[衰11]能否入罪?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就算個女仔同意作出該項嚴重猥褻作為,亦不得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另外,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而且,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 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至於有無證據的問題,基本上,只要法官相信女事主是受害者,(例如參考社工或心理報告,或身體檢查報告等等)基本上就算無實質證據,根據以往大部份案例,只要女事主出庭指證,一樣可以入罪,所以就算你朋友死口唔認都無用,隨非他能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否則只會罪加一等!


最後,衰11的意思,即係以下11個字: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最好唔好俾太多人知呢件事,如果被其他人知道而又舉報你朋友,係好大獲!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如仍有問題,可到我以下的個人網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2010-07-24 12:23:18 補充:
請查閱你Yahoo知識+的信箱!
參考: 本人現只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4: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22000051KK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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