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無牌駕駛都會有不同的條例而被檢控,需時乎你當時無牌駕駛時的情況而定,例如是本身被停牌而駕駛,定還是持有學牌而駕駛或重來未考獲牌照等等,所以當時或有可能被檢控多於一條罪行,或用不同的條例而被檢控,但因你現在並未提供被那條香港法例檢控,因此本人估計你當時被控無牌駕駛,有可能是以下的條例被檢控而入罪(因此條例較普遍):
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2條的駕駛時無執照,如屬首次定罪,最高罰款是$1,000!
如果當時你只是用以上的條例被檢控而入罪的話,關於會否留案底的問題,本人有以下解釋:
時乎你當時被罰款的金額而定,如果你當時的罰款是少於$10,000(即一萬元)的話,根據香港法例297章的《罪犯自新條例》第2條1規定,
(a) 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b) 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及
(c) 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
如屬以上情況,在任何程序中均不得接納傾向顯示他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的證據!
因此,本人認為(即簡單來說,即是無案底)!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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