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清洪 資深大律師
法律行業內打刑事非常出名,出名叫金牙大狀,但收費就......
佢Office係中環帝納大廈15樓,電話:2526 2293
但係我好似唔可以係度post呢d資料俾你架喎....
2010-07-20 18:25:42 補充:
peterchan師兄你好,因為唔知佢樓主想打咩刑事案件...又唔知他budget幾多,但清洪之前去過某大學法律學院講talk,佢個人都幾nice及幾掂,同埋我認識一間律師樓,係同清洪資深大律師有聯繫的,所以先介紹佢咋!
但請各位網友唔好再寄信叫我介紹,我只是在此答問題及討論而矣!請見諒,Thanks!
2010-07-21 21:31:39 補充:
Peterchan師兄果然講得o岩,樓主真係不是要呢一類頂級律師!
2010-07-21 21:37:20 補充:
你係打人先,定係被人打才還手?如果被人打而又有還手的話,在法理上雙方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當然最終法庭是會考慮你是否因為必須要自衛情況之下而還手,即當時有無犯罪意圖!但要明白一點,就算自衛都唔代表無罪!(例如:自衛錯手殺人,一樣會被控告誤殺,不過就由法庭考慮是否判處最高刑罰)
而這情況,法庭會引用以下《侵害人身罪行條例》來作出檢控!
如果法庭相信你是有犯罪意圖的話,便會引用較嚴重的第17條及19條!
第17條(傷害他人或意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第19條(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最高刑罰是3年監禁!
2010-07-21 21:38:25 補充:
如果無犯罪意圖的話(即相信你純是出於自衛而傷人),則或會控告以下較輕的罪行,包括:
第39條,最高刑罰是3年監禁!或
第40條,最高刑罰是1年監禁!
當然,以上是法例可判處之最高刑罰,如果法庭認為你是迫不得已而出手自衛的話,而又情有可原,是有機會係判社會服務令或被判無罪!
另外,你有無持有武器打人或還手?如果持有攻擊性武器的話,亦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2年!(酒樽在你所講當時的情況來說,亦是武器的一種)
2010-07-21 21:41:59 補充:
而且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包括處所的公用部份)及第2條,公眾人士。。。憑付費而獲准進入的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可用作傷人的武器)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證明其有法定權力持有該武器,可被判監禁三年!
所以,你應該盡快將整個案發過程及證人(如有)等等資料,盡快搵律師徵詢進一步的法律意見,以保障你自身的法律權益!
其實我個人認為,你可以先隨意搵一位律師幫你處理基本資料先,然後才經慢慢搵一個認為幫到你的律師,這可以避免你無律師代表你的情況(律師真空的狀態)出現而影響你自身的權益!
參考: 本人現只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本人現只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