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員告顧主

2010-07-20 12:06 pm
如果係大排當做野,返工時間係10個半小時~而且一個月先放2日假.
返full time 個陣咩文件都無簽~只係比左個身份証佢比佢寫左係本簿到!
我諗佢應該就無幫員工買勞保同埋無整強積金!

因為我無點做錯野就比老細話要炒~同埋比老細話我無點做過野!
但係其他d員工都見到我係做得唔少野個位黎!咁樣就比人炒左~真係好唔抵!

我想問:

1.有咩方法可以告佢地.但係佢地請左我個陣無比咩文件我簽~會唔會因為咁而証明唔到我係佢地既員工,所以告唔到佢地?

2.佢地係勞工署網頁打請人個到寫明返工時間係下午5點至零晨2點,每星期返6日.

唔該=[

回答 (4)

2010-07-22 10:37 pm
1)佢地係勞工署網頁打請人個到寫明返工時間係下午5點至零晨2點,每星期返6日.係大排當做野,返工時間係10個半小時~而且一個月先放2日假.

>首先,你要向你的僱主說明,你的工作時間係下午5點至零晨2點,除非你同意做10個半小時(OT唔一定有人工,你事先要同僱主傾妥,免卻日後有爭拗),如果你同意便沒有問題。

>勞工法例上,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 天可享有不少於1 天休息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參考:休息日)

>如果你同意一個月先放2日假,那便沒有問題,如果不同意,一定要同僱主說明,但一開始時是你不同意,而後期僱主要你一個月放2日假,那是違反勞工法例的,你有絕對反對的權利,僱主是不可以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的,

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參考:休息日強迫工作)

2)僱主有權炒任何僱員,只要僱主依足勞工法例處理便可。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 年。

3)如果明確證明僱主沒有為你供MPF的話,可向積金局投訴。

>僱主有為僱員供MPF的話,需給提供一份供款證明比該僱員。


本人建議,不必要事事投訴,先和僱主了解清楚事件,如果商討不果,才向勞工處求助,這是免傷和氣的最好方法。
2010-07-21 2:03 am
睇你打d野似乎係不滿工作時間同你見工個陣不乎,同埋老細無理炒你。如果淨係呢兩樣野無得告喎,實際工作通常都超出job duties上寫的範圍啦,覺得不滿可以同老細傾到掂、又或者自己辭職;至於工作OT在香港已經很平常,人地寫凌晨2點放工姐,咁實有客係坐得晏,人地食完你都要幫手清潔執場收舖架,計埋呢d點可能會準時放工丫。想搵準時收工可以著手搵政府部門文職。

唔係份份工都需要簽約,做大排檔我諗更加無人做呢d野。不過就算你有合約在手,老闆唔滿意一樣可以炒你唔駛理由,講真除非你係大肚/殘疾/有病比人炒都可以告,否則老闆要炒你咩理由都得啦,你都一樣可以唔駛理由炒佢自己辭職嘛。
2010-07-20 9:02 pm
1.有咩方法可以告佢地.但係佢地請左我個陣無比咩文件我簽~會唔會因為咁而証明唔到我係佢地既員工,所以告唔到佢地?
答:你想告(投訴)公司乜嘢??告老闆無為員工買勞保,就去勞工處工業安全組;告老闆無同你供強積金就去積金局;除非你係童工,否則係唔可能因工時長可以告老闆!一個月放兩日假就要看老闆在你上工時有無同你講明,有講明你都上工就會視作你願意自願部份休息日工作(與有沒有報酬無關),係無得告佢唔俾你足夠休息日,若未講過只放2日假,就告佢不給足夠休息日。至於老闆要炒伙計,係佢嘅權利,正如伙計都有唔撈嘅權利,只要依足手續就告唔到,你無講自己做咗幾耐,老闆點炒你,所以唔知你可唔可以告佢。關乎僱傭上的糾紛,就得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組投訴(告)老闆。
返工係無須要一定簽合約(文件),法例係會承認你同老闆係有有頭合約。

2.佢地係勞工署網頁打請人個到寫明返工時間係下午5點至零晨2點,每星期返6日.
答:咁你可以去勞工處就業輔導組投訴該公司報假資料。

唔知去邊度搵勞工處工業安全組、勞資關係組、就業輔導組及強強積金管理局,都可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
2010-07-20 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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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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