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約獨家享用權問題???20點!!!

2010-07-20 9:39 am
租客享有屋內獨家享用權,但如租客僭建,違法做生意等等,最後被政府有關部門檢控或清除建命令,由租客負責還是業主???(如查冊已有ORDER)
更新1:

如發現租客在屋內從事違法行為,是否有權因此終止租約

更新2:

請問法律上如租客準時交租及冇任何違法,業主必須在租客同意下才可入屋,但如果在簽租約時加條條文說明業主可在每月某日某時入屋檢查樓宇,咁既條款算唔算抵觸法例?再了後雙方簽署會否仍是不成立???(因可能是抵觸法例的條款)

回答 (3)

2010-07-22 6:42 am
✔ 最佳答案
根據一般的標準租約,租客不得在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下改建或加建其租用的物業,不得從事任何的違法活動,也不得違反大廈公契或官契。

如果租客有上述行為,業主有權立即終止租約、沒收按金,甚至可進一步追討損失。

閣下不妨先查看租約,了解一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負任。

租客僭建

由於業主是物業的法定擁有者,在有關物業內或外部僭建,按理政府會要求業主清拆僭建物。如果業主逾期不清拆,政府有權委託承包商清拆,然後向業主追討清柝費。如果是租客僭建的話,業主有權要求租客清除僭建物〔如上述規定之一:租客不得在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下改建或加建其租用的物業〕。如租客拒絕清拆,業主有權立刻終止租約,收回物業,並清拆僭建物。有關費用由租客承擔〔即可沒收按金,甚至可進一步追討損失〕。

無論是誰僭建,不清除僭建物肯定對業主不利:

1. 如僭建物對他人做成傷亡,就算該僭建物由租客僭建,業主很有機會負上民事賠償責任。就算業主日後再向租客追討,業主其間所承受的壓力和花費的時間是無法補償的。做成傷亡,業主也不安樂。日後轉售該物業時,又可能影響售價。

2. 如不清除僭建物,政府可在該物業註冊中「釘契」。在這情況下,業主不能轉售該物業。

租客在物業內違法活動

業主有權即時終止租約。原理同上。

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違法活動,同樣是對業主不利的:

1. 業主的民事責任 — 如在物業內發生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就算是由租客的行為做成,業主〔尤其是在知情的情況下〕都很有機會負上民事賠償責任。

2. 業主的刑事責任 — 業主明知或應該知道其租客在物業內進行違法活動而不舉報或採取合理的阻止行動,業主有機會負上刑事負任。

所以,業主必需即時採取合理、合法的行動阻止租客的違法、違約行為。

2010-07-21 22:47:50 補充:
租客只有在準時足額交租而且沒有違法違約的情形下才有權享受其所租用的物業而不受他有干擾。

2010-07-24 19:03:30 補充:
只要業主和租客同意,雙方是可以自由約定業主可定時進入有關單位。

只要該約定不涉及違法或不道德的活動,就可以成立。

換言之,關鍵是立約雙方一致同意即可。
2010-07-24 9:31 am
兩位仁兄都大致答對, 我懶, 唔重覆.
2010-07-20 6:35 pm
1)清拆令只會對單業主發出.因單位業主有責任保證/監察單位不被僭建,所以清拆令是業主負責,但租客未經業主批准不能更動單位結構間格,所以有關還原費用可於租客按金扣除

2)可以,一般違反大廈公契行為,業主都有權以此終止租約


收錄日期: 2021-04-24 2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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