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講假話如何舉証?

2010-07-20 4:36 am
庭審前,輿訴雙方已宣誓,但作供時原告在法庭又講假話; 法官問:你孩子有工作嗎?原告答:"我孩子在X國,失業,沒有供養我。" , 假話被法官接納并在判案書引述," 至於雙方兒子,剛畢業不久,現在X國居住,原告說他失業,沒有供養他"。事實是孩子畢業多年,一直在X 國金融機構工作, 2年多前回到香港在一家大金融機構工作,并有供養他。現案件結案不久, 被告敗訴。但基於原告在法庭宣誓後公然講假話,誤導法官,影響法官判令,是否已構成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犯罪,。
在不想更改判令情況下,被告方可怎麼做?是通過律師上訴舉証,還是對原告已構成的刑事罪行報警?
另,民事案有時限(6或7年).,過了時限不能追索,刑事案有沒有時限?

回答 (1)

2010-07-27 8:37 am
✔ 最佳答案
若你真的想指證有人作出假證供,你首先要以書面向法庭申請領取審訊過程中的數碼錄音或謄本,每頁(A4 Size)收費大約36元價錢唔係好記得,但一定不超過100元一頁紙,如果你能夠確定當事人作出的假證供審訊的日期及時間,這可以節省費用!

當你向法庭申請時,法庭會隨後向你報價,當報價後並同意的話,便需要正式付款,之後再等一段時間(時間長短時乎謄本的內容而定),便會通知你到法庭領取謄本!謄本內容會有齊審訊過程中包括法官及與訴雙方的所有說話作供內容,以及標明日期及時間等等!

然後,以上步驟你可以委託律師或自行辦理亦可,之後便可以再委託律師處理對原告有關作假證供的法律程序,當然你要提出實質證據,而不能只說『事實是孩子畢業多年,一直在X 國金融機構工作』,可能你又會問有咩方法搜集證據?
你從何處得知此事?或聘請私家偵探查一查吧!!

作假證供屬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參考: 本人現只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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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9000051KK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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