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在二十多年前用長命契形式購買現住的物業連車位,而家父於八年前去逝;所以現住的物業連車位,已自動為家母名下。因家父的遺產事宜亦於早前經律師行辦好一切手續 - 已取遺產承辦書。
因早前家中車位經地產出租,而地產在土地查冊上查看依然有家父名字保留在土地冊上。我記憶中律師說長命契的意思一方逝世而在世另一方會全部擁有另一方業權。
現查問是否連同家父的死亡証及遺產承辦書到土地註冊更新資料便可,但日後物業連車位都有機會出售。多謝!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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