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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英語:Pop Music),流行音樂的一個分支音樂類型,不同於古典音樂或民間音樂[1]。「Pop」一開始是「流行音樂」(popular music)的縮寫,也是其同義詞,不過大約在1954年以後逐漸被用來指稱定義較狹窄的特定的音樂類型[2]。Pop歌曲特指由職業音樂作曲家所寫,並由歌手演唱。相較之下,另兩種流行音樂類型,也就是搖滾音樂及Rap音樂,通常是由歌手自行創作歌曲。
節奏藍調(英語:Rhythm and Blues,簡稱:R&B或RnB,中國大陸作節奏布魯斯,台灣、馬新作節奏藍調 ),又稱節奏怨曲。是一種首先非裔美國人藝術家所演奏,並融合了爵士樂、福音音樂和藍調音樂的音樂形式。這個音樂術語由是美國告示牌(Billboard)於1940年代末所提出。
搖滾樂是流行音樂的一種形式,通常由顯著的人聲伴以結他、鼓和貝斯演出,很多形態的搖滾樂也使用鍵盤樂器,如風琴、鋼琴、電子琴或合成器。其他樂器,比如薩克斯管、口琴、小提琴、笛、班卓琴、口風琴或定音鼓有時也被應用在搖滾樂之中。此外,不太出名的曼陀鈴或錫塔琴等弦樂器也被使用過。搖滾樂經常有強勁的強拍,圍繞電結他,空心電結他,以及木結他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