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咩資料都無,剩得個名,有D難度喎,根據香港法律,離婚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並受《婚姻訴訟條例》所規管,首先,你這情況是屬於單方面離婚,現簡述如下:
1。如屬於單方面申請離婚, 你必須要證明與對方的婚姻已達至無可挽救的階段,例如對方通姦或經常做出一些不合理的行為,例如酗酒、沉迷賭博或使用暴力等等,引致無法與對方共同生活,不過你睇來你個情況只可以用以下理由:
●雙方已分居二年,這情況無需對方同意亦可單方面向法院申請離婚!
當然如能夠提供充分証據證明對方有以上的不合理行為,法院是有酌情權批准未分居滿一年,亦可離婚。
但根據你這個情況,可能要在法律上作出宣誓或誓章,內容大概是配偶已玩失縱超過兩年以上,而且並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與她聯繫,之後由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如果搵到佢的話,可以用共同申請離婚:
●雙方已分居一年,而對方亦同意離婚!
如有子女,便要考慮撫養權及贍養費及財產分配等等。如果雙方未能就此問題達成協議,雙方便要浪費時間並交由法庭來作出判決。
而贍養費可以是由丈夫或妻子負責,時乎婚前的生活費支出是由那一方支付而定。而贍養費即是合理的生活費,包括衣食住行以及子女的學費等等!但你個情況相信並沒有呢個問題!!
你個情況有D複雜,所以盡量唔好自己攪手續,本人建議你聘請律師辦理啦,尤其你是單方面申請離婚,而且個大陸女人又不知所縱,一千幾百唔好慳!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