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法例. part time要辭職

2010-07-19 8:35 am
我而家做緊part time waitreee
人工係per hour咁計,冇簽約,只係做左幾日
根據勞工法例,我係咪一定要做夠10日先可以有人工收?!
同埋如果我要辭職,要早幾多日通知?!

回答 (2)

2010-07-19 9:58 pm
✔ 最佳答案
1)無論你工作了多少日,都可以百份百有糧出,勞工法例並沒有規定最少做幾多日先有糧出。

2)離職通知期是多少,視乎合約而定(請留意:口頭合約也有同等的法律效用),因你不是連續性合約僱員(簡稱418),需要依法你與僱主之間的通知期來執行,雙方同意下,可以是7日,可以是14日,可以是1個月...如果雙方連口頭合約也!沒有說明,需要大家商討,但不可以少過7日,商討不成的,可到勞工處要求協助處理。

***
如何你是有試用期的話,你在首個月內,可以隨時離職而不需要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表一>)
2010-07-20 2:51 a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9000051KK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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