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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小市民提供你些建議吧(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5日電)代辦公司協助辦理新台幣60萬元信貸,消費者只拿到30幾萬元?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呼籲,在無法可管情況下,卡債民眾應注意代辦公司收取高額手續費,以免債務愈滾愈多。由於代辦公司無法可管,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等人已提案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限制卡債族代理人只能由律師、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
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非營利機構等擔任,防止不肖業者以代辦更生及清
算案件名義,收取不當費用。黃偉哲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必須修法規範代辦公司,他會支持
債清條例修法。揹負約30萬元卡債的王先生在記者會中表示,日前接獲代辦公司來電說可
提供低利貸款,協助清償卡債;成功申請60萬元信貸後,沒想到匯進戶頭
只有30幾萬元,去電詢問才知道,代辦手續費高達20幾萬元。王先生說,事後去電想找當初承貸的業務員,對方卻避不見面,導致他卡債
愈揹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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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還敢給代辦處理嗎
雪上加霜的糾紛誰可以忍受的
還是必須有個法律的規範申辦信用貸款切勿輕信代辦 以免受騙多花冤枉錢近日報載信貸代辦業者死灰復燃,金管會再次提醒民眾,銀行提供貸款,均係以客戶信用之評估為基礎,並不因其是否有中間介紹人而有差別,實無須透過代辦業者仲介,負擔額外費用而加重經濟負擔。 金管會並重申,該會政策一向籲請民眾應親洽金融機構申辦貸款事宜,並已數次函請金融機構不要受理代辦貸款業者轉來之貸款案件,且禁止職員私下受理。 金管會表示,該會一直希望民眾親洽金融機構申辦貸款或洽談債務協商案件,以免衍生日後消費爭議。所以再次呼籲民眾,有信用貸款需求或相關問題,請直接找金融機構詢問,亦可多利用銀行公會提供之諮詢平台:銀行公會網站(
http://www.ba.org.tw/)「消費者專區」或撥洽詢電話02-85962345查詢相關資訊。銀行貸款、債務協商勿假手代辦 近期金管會仍接獲有民眾委由代辦公司代為向銀行申請貸款、債務協商,事後欲取消委任,仍被要求支付顧問費及違約金,或欲取消委任遭拒,被代辦公司恐嚇等陳情案例;另亦有民眾表示接獲代辦公司來電聲稱可代為向銀行協商獲得更優惠之還款條件,只須負擔手續費等疑慮。金管會提醒民眾,銀行提供貸款或處理借款人債務協商,均係以客戶信用之評估為基礎,並不因其是否有中間介紹人而有差別,實無須透過代辦業者仲介,負擔額外費用而加重經濟負擔。 金管會籲請民眾倘有資金需求或償債問題時,宜親洽金融機構申辦、協商,避免採行有償委任方式委託第三人處理債務事宜,而增加經濟負擔。該會並已函告金融機構要協助民眾的洽辦案件,不要受理代辦貸款業者轉來之貸款案件,並禁止職員私下受理。民眾找代辦不如自己辦,妥當又能明白自身權益,勿輕信代辦公司所謂的「專業」、誇大的廣告及網路上不實的訊息,以免多花冤枉錢。金管會再次呼籲民眾,有貸款需求,應直接找金融機構詢問,申貸時多做比較,選擇適當並可負擔之金融商品;有債務問題,除應及早主動出面與債權金融機構協商可行方案外,亦可上銀行公會所建置「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專區」網站(https://www.twidrp.org.tw/index.jsp)或撥洽詢電話02-85961629查詢相關資訊。 這位大大如果有遇到有假扣押時該怎麼辦民事訴訟法規定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因已無保全之必要,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之裁定:
1、本案尚未起訴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
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一項),以便確定債權人之請求權是否存在。若債權人不於法院所定期間內起訴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又所謂起訴係指提起給付之訴而言(最高法院六十五年台抗第四十四號判例參照),倘提起確認之訴,不得認為已於法院裁定之期間起訴。
2、假扣押之原因消滅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例如:債權因清償、抵銷或其他事由歸於消滅或經本案判決確認其請求不存在等)。
3、債務人陳明可供法院所定之擔保或將請求之標的提存者,此時假扣押之原因已不存在,無為假扣押之必要,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二項)。又假扣押之裁定,經裁定撤銷確定後,得提出裁定正本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使法院除去已為之執行處分,回復未執行之狀態(實務上,法院多會以電話通知債務人自行除去封條。)。 妳既然經銀行多次催收無效後被聲請假扣押以防止妳脫產現在已經前置協商成功想要撤銷假扣押且想要過戶不知道你的想法是如何是擔心日後繳不出來還是想賣掉不動產來換取現金如果還沒達成協議日後將轉為起訴妳如果持續繳款假扣押對你來說應該是沒有多大影響如果不懂再寫信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