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12月持有100顆搖頭丸4克K他命判5個月,[98年易科罰金罰完]
98年 2月又持有1顆搖頭丸,判10個月,軍事檢察官幫我減了2個月
所以[八個月在99年4月執行完][六甲軍監]
最近持有搖頭丸2顆(0.25公克)和一包K他命(1.4公克)
在路邊被霹靂的抓了,驗完尿隔天送高雄市地檢
開完簡易庭後,沒有保釋金就讓我走了
之前的毒品案件驗尿都沒有驗到,所以都是起訴持有
但是這次我想是一定有驗到了,因為吸食不到24小時
這是我想請教問的題
1.我持有的部份再犯,這次吸食+持有!我會因為前面2條持有的前科,直接被戒治嗎?
(面兩條毒品案件驗尿都沒有,但口供都說是自己有在吸食,只是還沒吃就被抓)
2.這一次吸食和持有會併案處理的吧?問題是因為毒品累犯執行完5年內如果吸食
二級和三級不是說沒有勒戒必要直接判徒刑嗎?那我是會因為第一次被抓到有吸
食,先勒戒或戒治後再入監服徒刑,還是直接就入監在裡面被戒治治療呢?若是後者戒治是否不算刑期,戒治完畢再關完刑期?
3.請懂法律和有經驗的人,幫我估算我最有可能面臨的情況和刑期(最短到最長)?
4.這次沒有交保金就放我,是因為他們聲請簡易判決了嗎?還是因為我已認罪,尿也都驗完沒有什麼證據要察,案情單純呢?
5.我這樣已認罪的情況,又有可能他們不會再開庭,只等單子勒戒或是判決書和執行書了吧?那我還需要請律師嗎?還是請了只會浪費錢呢?剩下只有檢察官和法官量刑
的問題看他們怎麼判,做什麼都沒有用了嗎?
更生人真的要改過自新原來不是這麼簡單,在裡面總是想著等待你的家人和女朋友
,想著出來後發奮圖強,重新開始等等,
但是沒想到出來後交往八年的女友離開了,朋友們也都變了,只有家中景物依舊和變老了的雙親,去逝的阿嬤,空蕩的房間那種空虛,
因為不夠堅強勇敢,環境和條件都差,又犯錯的我們,真的是很無助,
不是想逃避發問,而是為了安撫家人,必須多了解接下來的處境,請認真替我回答,並告訴我答案的原因,謝謝!!
更新1:
阿家哥你好: 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條之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通常會依造初犯.累犯...情節去判刑) 以上完全是只適用勒戒完後,5年內再犯的情形嗎?我前面2條持有毒品案真的會被和這次的吸食分開,也就是只有看吸食是第一次就勒戒,第二次才會用到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條之規定的三年以下囉? 看了一些你的回覆文,這樣的經歷你能堅持到今天,讓我羨慕你,起碼你一定過的比當初好吧?
更新2:
1.不論我五年內曾判有期徒刑,就算是累犯身份,第一次施用毒品,還是要先適用觀察勒戒? 2.五年內曾判有期徒刑,是累犯身份,直接判有期徒刑? 到底.....??? 002和003的答本件應當會直接判處徒刑,如果有另外附帶治療,應當是在服刑期間進行,治療一樣是算在刑期內!可是我獄中遇過暴力和性侵的強制治療,都不算在刑期內呢!毒品也沒遇過,可能有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嗎?算不算刑期內呀? 我們犯了錯的人,也想改呀! 就怕越關是離正常生活更遠了, 之前我也不信,現在真的有體會到, 真的不會再碰了,就算四級的也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