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問題,我洗唔洗俾 ?

2010-07-19 6:33 am
之前番個份工番左有半個月到(連埋假期)

之後而家唔做,佢要我俾番7日既代通知金(同公司簽既合約已經列明)

但係睇番僱傭條例第二章發現

「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而第八章又寫明
「在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代通知金」

咁究竟之前同公司簽既合約算唔算係"""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 (即本來首月係唔洗7日通知的)

我係唔係唔洗俾番個7日既代通知金 ? 我個份合約仲有冇效力 ? 定係依法例為準 ?

唔該 ~
更新1:

但係合約清楚寫明了 「試用期內員工如需自動提早離職需給予7天通知期或相等的代通知金」 咁我簽左但唔俾,會唔會係違反左合約條款 ? 還是僱傭條例凌駕於我份合約之上 ? 唔該

回答 (1)

2010-07-19 6:58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的僱傭合約是有寫明試用期的,你的想法就正確。試用期的首個月內離職係唔需要 7天 代通知金。


到左試用期的首個月後,就要不少於 7天 的代通知金才可以離職。


你要留意返你份僱傭合約,睇下有無寫明試用期。如果無寫明試用期,就當無試用期的僱傭合約。


詳情可以參考: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問1.如 僱 主 或 僱 員 想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須 要 給 予 對 方 多 長 的 通 知 期 或 多 少 代 通 知 金? 答1.如 果 合 約 是 連 續 性 合 約, 所 需 的 通 知 期 或 代 通 知 金 如 下:表一僱傭情況通知期代通知金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無需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見表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7天通知見表二無試用期/ 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見表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1個月通知見表二表二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下稱「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x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代通知金------------------------------------------------------------------「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x通知期的月數=代通知金





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2010-07-19 16:30:58 補充:
但係合約清楚寫明了 「試用期內員工如需自動提早離職需給予7天通知期或相等的代通知金」

咁我簽左但唔俾,會唔會係違反左合約條款 ?

你份合約有無寫明試用期係由邊年邊月邊日至邊年邊月邊日,或由邊年邊月邊日起計幾多個月咁? 如果有寫明,就係有試用期的合約。根據《僱傭條例》,首個月內係無需要通知期或通知金的。如果佢書面追你,你可以拿住封通知信及僱傭合約向勞工處求助。

還是僱傭條例凌駕於我份合約之上 ?

對,你份僱傭合約的待遇唔可以差過《僱傭條例》。

然而,你要留意你簽那份是否寫明僱傭合約? 如果不是僱傭合約,就不受《僱傭條例》保障。

如果你再有問題,可以再聯絡我。記得選最佳答案。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47: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8000051KK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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